證監會放寬券商自營投資范圍 納入新三板等股票
中國證監會18日發布《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稕Q定》將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等產品納入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稕Q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證券時報報道,《決定》明確,證券公司設立具備自營業務的子公司,將審批單位從“證監會”下放至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決定》新增“第五條”,明確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決定》所列“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中,增加了“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證券”和“已經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私募債券,已經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
“清單”還將原《規定》中的“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以下證券(5種)”,修改為“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將“依法經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改為“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依法批準或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說明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放寬。
記者還發現,《決定》還將原《規定》中的“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限于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中的“限于”改成了“可以”,即修改為“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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