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區微調社保制度 天津16歲可繳養老險
部分地區微調社會保障制度
近日,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的《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公開發布,《意見》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參保年齡,2013年開始由現在的18周歲調整為16周歲。
這意味著,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華夏時報》記者采訪獲悉,江蘇、安徽、山東等地均已從去年開始陸續試點相關政策,而這一提前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也被質疑是變相的“延遲退休”。
“這不是變相延遲退休,而是確實增加了養老保險的征繳年限。”相關權威部門一位內部人士表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刀切,延遲退休也一樣。因此延遲退休不可能一下子延長很多年,同樣也不可能僅延長一兩年,改革需要分地區分行業逐步實施。
變相延遲退休?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擁有三種不同的制度,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
從2011年開始,部分地區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合并實施,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而此次政策所涉及的初始參保年齡提前至16歲正是這一部分。
“提前繳納養老保險,換句話說就是增加了勞動者的勞動年限。”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提前繳納養老保險至16歲同延長退休時間至65歲的性質是一樣的,而這樣的行為很容易引起其他地區的跟風。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地方政府均有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微調的權限,但前提是當地的經濟相對發達,并可對新的政策給予經濟上的支持。“如果當地經濟不好,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別說從16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即便延期至26歲也未必有人繳。”上述內部人士表示。
據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依據上一年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參保居民每年可以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按照5%、10%、20%、30%四個比例自主選擇檔次進行繳費。以天津12800元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例,參保人員按照以上比例分別需要繳納640元、1280元、2560元、3840元。
也就是說,如果將養老保險參保的初始時間提前兩年的話,參保人需為此支出少則1280元,多則7680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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