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炮轟信用卡全額罰息:透支11萬5年后還44萬
先消費后還款,目前很多人選擇使用信用卡消費。然而昨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給用戶帶來一些麻煩,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就是其中之一。專家認為,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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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透支11萬5年后要還44萬
2007年5月,陜西省西安市戶縣居民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銀行透支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還欠款,將近4年零5個月。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惡意透支高達40余萬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別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銀行辦理了4張信用卡,都有長時間逾期不還欠款的情況。
通過5家銀行提供的消費記錄來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計44萬余元,然而其實際刷卡消費和取現的部分只有11萬5千元,其余30余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
銀行解釋:
差1元未還也按全額計息
王某欠銀行30多萬元利息和滯納金是怎么算出來的呢?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業務人員解釋說,通常,銀行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為全額計息,一種為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全額計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也就是從消費之日起到還清全款日為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循環利息。
比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費了10000元,而這一個月只有這一筆消費。9月5日為賬單日,9月25日最后還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額還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會產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額還款,就算還了9999元,差1元未還,也要按10000元計息,從消費當天9月1日到還款日9月25日為止,共計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計息,從9月25日開始到下月賬單日10月5日,共計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環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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