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乳品新國標寬松起訴衛生部獲勝訴
雖然之前已經預料到會勝訴,但趙正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他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市一中院”)寄來的行政判決書時,仍然有些激動。
作為家住鄭州的消費者,趙正軍此次起訴衛生部,與去年成為社會熱議話題的“生乳新國標之爭”有關。
未注明起草者的新國標
2010年4月,衛生部發文(衛通〔2010〕7號),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本報記者發現,這66項標準中,共有13項的文件名為各種乳品(含生乳);另有34項涉及乳品的生產規范或測定;其余的19項標準也大多與乳品有關。
乳品新國標甫一出臺,便引發了爭議。爭議的焦點在于其中關于蛋白質含量和菌落總數的規定。
在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中,蛋白質的理化指標為每100克生乳含蛋白質不低于2.8克,菌落總數限量則為每毫升≤200萬。
趙正軍表示,1986年的國家標準中,關于蛋白質的理化指標為每100克生乳含蛋白質不低于2.9克;而2003年《鮮乳衛生標準》中關于菌落總數的限量為每毫升≤50萬。
本報記者查詢發現,1986年,衛生部和當時的農牧漁業部推出的《生鮮牛乳收購標準》中,關于蛋白質理化標準的表述為“≥2.95%”。
至于菌落總數,據《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0年第三期報道,中國農業科學院專家稱,早在2008年,相關部委基于中國的養殖水平,已將菌落總數修改為200萬。
趙正軍表示,他查詢資料后發現,2010年的生乳新國標中,蛋白質含量遠低于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在放寬數倍后,是美國、歐盟(10萬個)標準的20倍。
這樣的結果讓趙正軍不滿意。他表示,他聽說2010年的乳品新國標之所以寬松,是由于其中的生乳、巴氏殺菌乳和酸奶等標準,主要是由一些知名奶企參與起草的。
“新國標會不會被這些企業‘綁架’了呢?”趙正軍注意到,衛生部并未就上述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或個人作出具體介紹(相比之下,1986年的《生鮮牛乳收購標準》則注明了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申請與訴訟
去年12月2日,趙正軍向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下稱“政務公開辦”)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66項新國標的起草單位或起草人、《生乳》標準起草單位對反饋意見中不予采納意見的信息資料、《生乳》標準審查、討論中專業分委員會編寫的會議紀要等政府信息資料。
12月6日,衛生部答復:按照該部信息申請公開管理規定,請趙正軍填寫規范的公開申請表。
趙正軍隨即在衛生部復函提供的表格上,重新填寫了申請內容。
同月23日,衛生部又向趙正軍發來告知書,表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趙正軍的申請分6個事項,需要分別單獨提出。
今年1月10日,趙正軍向衛生部單獨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編寫的會議紀要”。
10天之后,衛生部政務公開辦答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下稱“食安國標委”)是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科學性和實用性等內容的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屬于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趙正軍對此結果不滿意,遂2月中旬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衛生部的信息公開告知書,并判令其公開申請事項,即上述會議紀要。北京市一中院5月4日受理該案,并于本月17日作出判決:撤銷衛生部1月20日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衛生部須于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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