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應養老保險費率偏高:我國居世界第13位
新京報訊對于社會關注的我國社保費率問題,人社部20日回應表示,目前我國整體費率位居世界第13位。5項社會保險中,由于制度設計和歷史原因,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較高。
我國社保費率世界13
人社部介紹,我國城鎮職工法定社會保險為5項,即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前3項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后兩項只由企業繳費。
總計下來,目前我國單位和個人繳納5項社保的費率為40%左右。通過對世界上173個國家社保費率統計,我國目前的社保費率在這些國家中居第13位。
我國5項社會保險費率中,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而其他4項社會保險費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國中居第34位,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人社部指出,各國國情差別很大,社會保險的籌資規模受人口結構、制度模式、覆蓋范圍等多種因素影響。所以,僅僅簡單地對比社會保險費率,很難反映各國社會保險籌資規模的全面情況。
比如,許多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項目很少、覆蓋率很低,所以費率也低。有的國家盡管社保繳費比例不太高,但通過一般稅收或征收社會保障稅,籌資支付某些社會保障待遇,這沒有計算在社會保險費率標準之內。
養老險單位費率已統一
人社部介紹,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本建立了省級統籌制度,部分地區原來高達30%以上的單位費率得到下降,目前已統一降到20%的全國水平。
人社部介紹,從2013年起,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將報送全國人大。人社部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社保基金公開內容,完善公開機制,暢通公開渠道,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鏈接
三原因致養老險費率高
人社部表示,養老保險費率偏高主要有三因素:
一是制度模式。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確保當期支付的基礎上,再為未來積累一部分資金。據此確定的費率比只保證當期發放要高一些。
二是轉軌成本。上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實行單位保障的養老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沒有積累或積累較少。其“視同繳費”期間的待遇,需要通過現在的單位和在職職工繳費來彌補,這必然推高現行的養老保險費率。
三是人口結構。隨著老齡化加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贍養比已高達3:1,即3個在職職工養1個退休人員。未來幾十年這一比例還將提高。為了應對老齡化高峰,持續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也需要維持一定的養老保險費率。
(記者韓宇明)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