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10項措施刺激經濟 涉嫌補貼高耗能
剛剛公布的 《“十二五”規劃》“繼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的話音還未散去,個別地方政府卻出于經濟增速下行的壓力,不惜頂著“唱反調”的嫌疑,開始出臺一些引起爭議的舉措。
陜西榆林是全國第二產煤大市,高耗能行業依然是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8月20日,榆林市政府在煤炭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出臺《榆林市促銷增產穩市場工作實施意見》,從減負、獎勵、貼息、擴需、促銷等5個方面,制定10項政策措施促進全市工業品銷售,以帶動工業生產穩步增長。例如,該意見規定從9月份開始,將對鐵合金、電石、金屬鎂、水泥、玻璃等行業的用電補貼獎勵額度提高到每度0.05元。
“此舉的確與國家相關方針政策相悖。”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盤雨宏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高耗能企業征收懲罰性電價沒有嚴格落實,反而增加補貼額度,以犧牲環境保護來帶動經濟增長的做法不可取。
補貼高能耗企業屢遭禁止
實際上,不僅是榆林市,此前寧夏經信委在《當前寧夏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及下半年形勢分析》中也提出,從7月1日起,對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碳化硅、單晶硅、多晶硅、金屬錳、鋼鐵等產品生產企業用電進行0.005元/千瓦時至0.025元/千瓦時不等的補貼。
而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指出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包括多晶硅)實行電價優惠,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
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又發布《關于整頓規范電價秩序的通知》,再次提出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制定調整電價管理政策,自行出臺并實施優惠電價措施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此前,陜西省還曾出臺措施,取消了一部分涉煤收費,如規定從8月起暫時免收省內煤炭生產企業每噸15元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還明確表示,對通過高速公路運煤的車輛,8~9月份暫時執行減半收費;包西鐵路復線陜西神木至關中段的鐵路運煤,運費減半等。
如何降低對煤炭的依賴,仍是像榆林這樣的資源優勢地區的主要顧慮。根據榆林市《現代產業體系規劃》,要重視經濟的轉型,研究制定發展非煤產業的扶持政策。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政策,對高耗能企業要征收高電價,而包括榆林在內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剛好與此相反。但是在經濟形勢比較差的時候,地方政府通常會這樣做,主要還是為了鼓勵用電、鼓勵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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