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指導意見將出臺 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8月21日,一位接近國務院醫改小組的權威消息人士透露,《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已于日前多部委會簽完畢,如無意外將于本月底前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
事實上,7月19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上就審議了《指導意見》,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醫保與商業保險結合起來。”
前述人士透露,即將發布的《意見》中首次明確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可以利用基本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更大范圍和更高比例的報銷。
“我們也希望越快推出來越好。”一位保監會壽險部人士說,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后,保監會也將會針對商業保險公司準入、退出等方面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
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前述接近醫改小組人士說,此次大病保險的主要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保障范圍上將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相銜接,即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償后需要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根據《意見》,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大病保險補償實際支付比例將不低于50%,并將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前述保監會壽險部人士表示,“具體的劃分方法和支付比例,則視各地的財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情況而定。”
對于大病保險的資金來源,《意見》中首次明確規定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
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年度籌資時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籌資機制。
與新農合的代辦模式相似,此次開展城鄉大病保險依然遵循“政府主導、專業運作”的原則。即由政府負責基本政策的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監管指導,同時,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利用其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方式為,向商業機構購買大病保險。
“由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 前述接近醫改小組的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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