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預算法修訂過于寬泛難遏地方超收沖動
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超收絕對規模在不斷擴張:1994年全國財政超收400多億元,2004年為2000多億元,2007年達到7000多億元,2011年則達到歷史峰值14000多億元。2011年超收規模為當年預算值15.6%,決算收入偏離預算收入的程度呈越來越嚴重之勢。
與財政超收相伴的,是財政超支。除了增加對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調入預算穩定基金等渠道之外,也有大量財政資金在年末被“突擊”花掉,造成了浪費,也降低了效益。業內專家指出,大量的超收與超支,是對預算監督制約作用的逃避。
目前修訂的預算法二審草案,雖然增加了對超收收入的規定,但不少業內專家認為規定的范圍過于寬泛,恐怕難以切實遏制住超收沖動;預算的嚴肅性,也可能被這些不夠詳細的規定侵蝕。
超收動因
二審稿第32條,新增了這樣一句話:“各級政府不得在預算之外,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這句話在業內專家看來,是極具中國特色的。因為正如很多地方稅收征管員所抱怨的,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雖然中央下調了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但分攤到地方征管員處的任務并沒有減輕,依舊是例行的舊有標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指出,稅收收入這一塊,目前能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但政府性基金,如國有土地出讓金,完全可以理解為一種財產收入;而財產收入,牽涉到價格問題、需求問題,要預測得很準確有一定難度。
他同時指出,之所以有這么多超收收入,一方面是謹慎原則,寧愿少編一些入預算,超出的部分,被視為成績;另一方面,可能部分政府認為,超收的收入更好花。
也有業內專家指出,其實道理很簡單,任何一個政府都希望有一筆活錢,有了這筆錢,就能做很多事情。現在只是備案制度,政府先確定了錢怎么花,花向哪里,然后只需向人大報備一聲即可,決定權在政府手里。
王朝才指出,政府每年都超收,在一定意義上,是對人大監督的逃避。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預算會差這么多;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有意為之。其他國家的預算,與最終決算相比,差距在2%-3%之間,甚至有國家要求控制在1%以內。其實,進行比較精確的預算編制,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不過,王朝才也指出,地方政府的支出壓力也很大。地方官員的政績思想,都不希望落后,都希望多做事,自然就需要比較多的收入。32條的規定說“不得”下達其他指標,是強調要“程序合法”,即如果有突發情況,地方政府由于不能發債,但又需要增加開支,這個時候要先調整預算,報經人大批準后,再依法增加收入。要避免那種不追加預算,不調整預算,就先行下達征收指標的。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指出,現在預算法修訂,應當把強化地方預算,作為一個目標。分稅制改革以來,發揮了它的作用,但中央財政越來越強大,使得地方財政越來越弱化,地方財政越來越依靠中央財政,這不利于地方財力的完善和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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