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個市縣保障房審計近30億資金被挪用
全國保障房建設積極推進,但一些市縣在保障房建設中,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國家審計署昨日發布《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顯示,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上述審計的時間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范圍是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重點審計對象包括各省會城市、直轄市中心城區在內的66個市縣。
審計還發現,不少市縣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其中: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繳共7.6億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少安排45.54億元;11個市縣的58個項目地方投資有6.12億元未到位,占這些項目應安排資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
為降低建設成本,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
此外,審計抽查66個市縣的77.3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占24.85%)超出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廉租住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單套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標準,套均超面積26.52平方米。
目前,中央財政對租賃型的保障房,即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設進行資金補助,這項工作與面積掛鉤,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數百元不等。若單套建設面積超標,意味著中央財政對每套房的補助資金也會相應增加。
(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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