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核定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
確定企業9502家 ,相關資金不得存放境外
昨日,人民銀行公告稱,近日,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以下統稱“六部委”)審核確定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共計9502家。
“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人民銀行還表示,六部委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
2012年3月,六部委曾聯合發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對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
監管名單的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根據一定標準選擇需要重點監管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報六部委審核。
根據上述《通知》,這些標準包括:近二年內騙取出口退稅、偷稅、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近二年有走私等嚴重違反海關監管的行為;近二年有比較嚴重違反金融管理規定的行為等。
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六部委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情況及六部委掌握的情況,及時調整。
央行昨日還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時,應按照相關要求和審慎監管規定,依托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加強審核,切實防范風險。
我國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于2009年7月啟動,當時有365家企業參加首批試點。
2010年6月,境內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市后,試點地區的企業可以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也擴大至6萬多家。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章文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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