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將落地 政府企業責任共擔
《討論稿》規定,對于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占自身比例要達到11%,總發電量要達6.5%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地就差臨門一腳了?!兜谝回斀浫請蟆纷蛉諒亩喾将@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下稱《討論稿》)近日已下發各地政府和相關企業,征求意見后即出臺最終方案。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相關領域企業的多位負責人對本報表示,該辦法正式出臺后,將進一步促使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增加投資,不過投資回報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有業內人士認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管理辦法出臺的同時,還應該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難的問題可能難以徹底解決。
確定三大責任主體
本報了解到,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三大責任主體為電網企業、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以及地方政府。
有媒體報道,《討論稿》規定,承擔發電配額義務的主體為控股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承擔收購配額義務的主體為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內蒙古電網”)及各省級電網內獨立經營的電網企業;各?。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電網企業的配合下,負責所轄區域內配額指標的消納。
上述規定得到了國家能源局一官員的證實。該官員對本報表示,《討論稿》日前發到各地能源主管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廣泛征求意見,將辦法完善后再發布正式的方案,具體實施時間難以確定。
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日前則在天津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在2012年年內實施。
另外,《討論稿》還指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以及電力輸送能力,確定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較為豐富地區、一般豐富地區,以及不豐富地區四類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地區,各類地區的電力配額指標百分比從1%到15%不等。
對于各地完成情況的監督,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在第二年初對上一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的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但《討論稿》并沒有列出經濟上的鼓勵和懲罰措施,以促進配額制的實施。上述國家能源局官員坦言,目前只是對相關企業和地方政府提出了行政上的要求,還沒有合理可行的經濟手段來促進配額制的實施,這可能是未來需要繼續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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