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個稅綜合計征或在金融房地產業試點
一面是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人所得稅爭議不斷,另一面則是專門針對房地產、金融行業等高收入人群個稅征收改革的“綜合稅制”方向,已悄然在學界和征管部門之間形成共識。
4月26日,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透露,稅收征管部門已經準備在金融、房地產從業者等高收入群體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征稅試點工作。而在此之前,高收入群體與普通工薪階層一樣,采用分類征稅制度,即將收入分類申報,按各項分類收入標準征稅。不過,這一消息并未得到稅收征管機關的證實。
“綜合稅制”是稅收征管機關的專業用語,意指將個人或征稅對象的所有收入先行加總,然后按照一定的稅率統一征稅。這與學術界所稱“全口徑稅制”的概念基本相同。按照綜合稅制的征收方式,高收入群體的繳稅額度,恐將有所提升。
鎖定高收入人群
“建立納稅人單一賬戶制度,所有的收支項目均通過該賬戶,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建立較為完備的社會征信體系,個人納稅情況與其貸款、就業、求學、經商、領取養老金等直接關聯,稅收信息化建設較為發達,全社會納稅意識和護稅積極性較高,稅收違法成本較高等。”日前,國稅總局局長肖捷在回答網民提問時坦言。“目前,我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而在技術支持尚不能完全達到改革所需的條件下,我國個稅改革是否只能停滯?針對此問題,多位受訪的財稅專家表示,當前個稅改革應該抓重點工作,雖然工薪階層是最直接的個稅來源,但是在代扣代繳機制以外,個稅應該做實重點領域征管力度。
“前幾年我們提過全口徑所得稅制改革,對12萬元收入的人要求自動申報,但是目前仍有很多漏稅現象,下一步稅務機關可能在房地產、金融等行業加強征管力度,如果這一項工作做好了,也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進步。”楊志勇表示。
對于楊志勇所說的高收入人群,有一組數據可以佐證。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別增長14.1%和13.5%。
從行業看,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為3122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排第二位的是金融業(各種保險代理、典當行和投資咨詢公司),為30513元。而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金融業,為80772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為6659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8倍。
對高收入人群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或將成為個稅改革一大突破。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在分類所得稅制的基礎上“嫁接”綜合申報制,讓一部分高收入納稅人按照綜合所得稅制的口徑,合并計算其各類應稅收入并自行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是一種具有開先河意義的舉動,是未來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試驗”或“預演”。
家庭征收尚不成熟
那么在全口徑所得收入稅制條件下,個稅加入家庭因素的征收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
肖捷認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分項征稅辦法,這種模式沒有直接設計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但在實際上,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上述因素是有相應考慮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是以社會平均消費支出為依據,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醫療、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項目的平均數額。“當然,這個平均數額無法解決具體家庭支出的差異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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