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縮短農村與城市差距,讓農民住上樓房,共享現代化成果。(資料圖片)圖/CFP
城鄉一體
★公報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近年來,城市和鄉村的差距更加明顯地被感知。雖然政府一直在努力縮小城鄉差距,中國鄉村變化也日新月異,但仍趕不上城市的飛速發展。
被寄予厚望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強調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賦予他們更多財產權利。
1問
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如何理解?
【三問改革】
須通過工業促進農業
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認為,目前整個經濟結構中工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農業比例越來越小,而農業又要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就要通過工業促進農業,比如農產品加工,就算是工業,但是可以給農業帶來更大的效益。工農互惠意味著不能再由農業補貼工業,目前工業品價格高于價值,農產品價格低于價值,要消滅這個剪刀差,意味著糧食價格該漲得漲。
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四個內涵組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意味著通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福利均等化、基礎資源均衡配置來實現這一目標。
這里有兩個含義,一是將人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有了新的身份,讓他們能順利地融入城市,另一個含義就是留在農村的人也要安居樂業,不論選擇在哪里生活都可以。
此外,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就是要把GDP放在老百姓的腰包里,農民人數很多,要讓他們分享到社會發展的紅利。
2問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指什么?
系土地流轉改革信號
對于報告中提到的“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易鵬說,就是要推進農業現代化,體現規模經營,加大農業工業化、信息化程度,開展農業專員制度、合作社等各種新型組織,將農業現在的小、散狀況徹底轉變過來。而財產權利,他預測這是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一個信號,就是要保證農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礎上,也要有其他收益。
“你在城市有套房,房子升值了你的財產增加了,出租房屋你的財產又增加了,但是農民沒有。”這就涉及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如果農民宅基地可以入市,確權以后可以抵押、擔保,必然農民會有財產性行收入增加,而現在只有種地和打工的收入。目前,溫州已經有試點,也最超前,縣域之內12類農村產權可以在農村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并流轉。
3問
目前城鄉要素交換為何不平等?
補償非土地實際價值
對于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易鵬表示,公告中提出了建議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就使土地要素具備了平等交換的條件。而現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收才能進入城市化過程,農民只能得到強制征收下的補償,而不是土地的實際價值,也得不到土地開發后取得的收益,這就是要素的不平等交換。
易鵬表示,看過公告后感覺,讓農民富起來,縮小貧富差距是發力點,土地收益會進一步傾向農民。但他認為縮小城鄉的公共服務差距可以提出目標,但很難落地,城鄉有差距是符合發展規律的。
此外易鵬分析,公報也提到了縮小城鄉差距,但這10年城鄉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拉大了,說明執行的重要性。他認為應進行嚴格的考核,推進公報精神能夠落地。
【試點情況】
溫州試點具有開拓性應推廣
今年8月22日,溫州市政府印發了《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被眾多專家認為是目前最具開拓性,應大力推廣的一個政策。
《辦法》中規定,12類農村產權可以在農村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并允許在縣域內流轉。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山林股權;水域、灘涂養殖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
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業裝備所有權(包括漁業船舶所有權);活體畜禽所有權;農產品期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和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產權。為此,溫州市專門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委會,負責管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
最重要的一點是,農村個人產權的交易收益,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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