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保鮮膜被指增塑劑超標 禁用兩年突然解禁
曾經的白色污染一次性發泡餐具在禁產禁用14年后突然解禁正備受質疑,而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同期解禁的還有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裝制品(簡稱“PVC食品包材”),這類制品是需要加入增塑劑的,而解禁理由未做任何明示。然而,同樣作為直接接觸食品的常用的PVC保鮮膜仍然被列在“限制類”。
企業到底該執行什么標準,消費者又該如何選用,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在PVC食品包裝產品的問題上,相關部門的法規標準確實存在沖突。
PVC食品包材之亂
僅僅兩年時間,PVC食品包裝材料由被禁到解禁,這種包裝材料由于可能超量含有對人體有害的增塑劑而飽受爭議,按理其早該在市場上銷聲匿跡。然而,在產業政策朝令夕改前后打架的縫隙中,PVC食品包裝材料依然隨處可見。
不到兩年突然又解禁
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21號令突然解禁一次性發泡餐具,目前這一政策仍讓外界有諸多疑問之時,記者發現,21號令中還明確:“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制品”也從淘汰類中刪除,并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9號令)。其中“PVC食品保鮮包裝膜”被列為限制類,“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PVC包裝制品”被列為淘汰類,應立即淘汰。
根據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不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明確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曾被質疑含有增塑劑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負責人董金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對北京、江蘇和廣東地區的批發市場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發現市場上銷售的月餅托等食品包材仍然有PVC材質。
“PVC食品包裝制品生產過程中必然會添加增塑劑”,董金獅介紹,根據《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有增塑劑的使用范圍要求“僅用于接觸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觸嬰幼兒食品用的材料”。
“用PVC材質的月餅托裝月餅,PVC中的增塑劑很有可能會溶于月餅的油脂中,從而被人體吸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董金獅如此表示,除了月餅托,消費者愛吃的塑料包裝玉米也被疑用PVC包材。
董金獅介紹,增塑劑如果在體內長期累積,會引發激素失調,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誘發兒童性早熟等。
PVC生產許可證還在發
政府部門明明早在兩年前已經禁止使用PVC食品包材產品,為何記者還能在市場上發現一些產品外包裝使用PVC?原因之一就是有關部門政策上的不斷變化。
原來,2011年國家發改委9號令宣布當年6月禁產禁銷PVC食品包材,同年12月23日,發改委辦公廳卻又發布了“發改辦(產業)3213號”文,建議質檢總局延緩對該產品的淘汰,理由是“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會對行業造成較大影響,且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
于是,在PVC食品包裝制品被淘汰的這兩年里,國家質檢總局仍在繼續為PVC材質的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企業頒發QS生產許可證,截止到2013年5月,獲證的PVC食品工具類產品共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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