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視力拒不召回違規產品 反將責任推給經銷商
日前,好視力創始人之一、北京好視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建軍現身,接受了河南《大河報》的采訪,但他對于好視力眼貼合規性等問題的回應又引出了更多疑問。
在采訪中,楊建軍關于好視力眼貼審批合法的斷言,并不能讓人對其審批合規性釋疑;而他對注銷好視力眼貼批號的回應,或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好視力眼貼存在審批違規等問題。
河南省藥監局未予明確回應
在回答《大河報》記者關于好視力緣何主動申請注銷二類醫療器械的批準字號時,楊建軍表示,“今年3月18日,針對已獲審批的貼敷類醫療器械,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全國各省藥監部門自查 ‘是否存在違規審批、生產企業違規宣傳等誤導消費的情況’……隨著國家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越來越嚴,給企業銷售和產品線拓展帶來很大困擾。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我們主動申請注銷。”
換言之,好視力眼貼的醫療器械批號,主要是在國家嚴查違規審批、對醫療器械監管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注銷的。
而在隨后《大河報》記者的采訪中,楊建軍又表示,好視力存在個別虛假宣傳行為,主要是經銷商在進行夸大宣傳,即作為生產企業,好視力眼貼并不存在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回顧好視力眼貼的獲批、違規宣傳屢遭曝光,在好視力眼貼“暢銷13年”的過程中,監管部門是否有所缺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醫藥行業從業者、醫療行業律師等多位人士,對河南省藥監局提出四大質疑。記者上周曾就此采訪河南省藥監局,并按對方要求發去采訪傳真,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該部門對審批等問題的直接回應。
疑點一:好視力眼貼獲得審批合規嗎?
楊建軍在接受采訪時稱,好視力眼貼2009年取得的 “二類醫療器械”程序合法,也開創了醫療器械類的新劑型,為后續眼貼類產品申報資質提供了依據。
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醫療器械司的有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各省在進行審批時確實是會參考其他省份的審批結果,如果在一個省份獲批后,其他省份也會參照。那么最早好視力眼貼在河南省藥監局獲得的審批是否合法呢?
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官方網站顯示,對于此類產品的注冊管理,早在2004年4月,原國家藥監局印發的 《關于藥品和醫療器械相結合產品注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藥械結合類產品中由藥品起主要作用、醫療器械起輔助作用的,按藥品進行注冊管理。該類產品中由醫療器械起主要作用、藥品起輔助作用的,按醫療器械進行注冊管理。
那么,在廣告中,宣稱含有中成藥成分,能夠透皮吸收,緩解眼睛疲勞的好視力眼貼,緣何能夠獲得醫療器械準字號的審批呢?其獲批文件是否能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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