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購雪佛蘭1年仍氣味刺鼻 經銷商稱因不開窗
晨報訊(記者 顏斐)自稱新車購買后1年多仍氣味刺鼻,造成身體不適,李先生將經銷商北京路通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有害氣體,承擔車輛有害氣體檢測費并賠償經濟損失9000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李先生稱,他于去年2月從路通威公司購買了一輛雪佛蘭新賽歐轎車。駕駛中,他發現車內異味嚴重,致其頭痛、鼻咽腫脹、眼睛酸澀。購車至今已1年多,因異味嚴重,至今無法正常使用。路通威公司對車輛的檢測結論為“新車味濃”。李先生曾將車輛放置在路通威公司店內長達一個月之久,公司只是采取在車內放置炭塊的簡單處理,但沒有效果。
李先生表示,他了解到車內有害氣體的源頭主要存在于儀表盤下方防火墻隔音材料的發泡部分、正副駕駛腳下隔音材料發泡部分、地毯下的填充材料、阻尼板、座椅織物及海綿、儀表板、車門內襯板等塑料材質配件中,消除車內有害氣體應將上述部分更換,但路通威公司以出廠車輛是合格產品、開窗通風是唯一解決方法等理由推諉。
李先生認為,車內有害氣體已經威脅到他的健康并有潛在的致癌危險,故要求路通威公司消除車內有害氣體,使車內空氣質量達到正常使用標準,承擔車輛有害氣體檢測費用,并賠償人身傷害補償2000元、車輛停駛補償7000元。
庭審中,李先生指出,被告僅在車內放過炭塊作為解決方法,后來他自己花錢在一家公司更換了隔音棉。更換完配件后車內氣味有所好轉,但依舊未達到國家標準。
被告否認車輛異味重,稱通過開窗通風、炭吸附等措施后,車內空氣已經可以達到標準。代理人說,汽車生產廠商生產車輛時對車內氣體沒有標準,汽車內空間狹小且均為化學材料組織,需要通風散去異味在使用,而原告習慣上車后門窗緊閉?!霸娴谝淮稳ノ曳絽f商時,我們就已經給汽車散味揮發,他去提車時也是認可的,回去后原告又不通風故有異味?!贝砣诉€說,他們同意原告委托其他公司更換隔音棉,并提出簽訂和解協議并支付修理費,因原告不認可該協議,故修理費用也未支付。
由于李先生未對車內氣味是否超標做過專業檢測,雙方都同意向專業機構提起鑒定,此案因此進入鑒定程序,法院隨即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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