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洗衣機運轉時爆炸 公司未解釋明確原因
3月18日,深圳市南山區(qū)的王先生在使用三洋洗衣機脫水過程時突然發(fā)生爆炸。4月初,王先生與被授權處理此事件的深圳市南山區(qū)售后服務中心達成一致,獲得了不到五千元的賠償,而對于三洋洗衣機爆炸的原因,王先生稱并沒有明確回復。
2009年10月,王先生在白石洲灣畔百貨購買了這臺型號為XPB60-800S的三洋洗衣機,平時使用起來并沒有多大問題。發(fā)生事故當天,他放置的衣物總質量不足3kg,遠未達到其標稱6kg的重量,而且操作也與往常一樣按正常程序進行。“衣服脫水不到兩分鐘,一聲巨響后才知道發(fā)生了爆炸。”
除洗衣機箱體和正在洗滌的衣物已經破損外,爆炸的碎片致使冰箱門變形、墻體瓷磚震碎,電腦因保護器動作失電導致藍屏故障和硬件損壞。慶幸的是,當時無人員在場,未產生人員傷亡。
洗衣機爆炸事件發(fā)生后,王先生反映至深圳市灣畔百貨有限公司,其概不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并且未到現(xiàn)場采集圖片及其他證據。王先生只能致電生產廠家——合肥榮事達三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員工到現(xiàn)場進行拍照查看,雙方當時共同確認洗衣機本體物理爆炸、脫水壓帽失蹤、衣物破損、墻壁瓷磚被擊穿。
該工作人員承諾可更換一臺同型號洗衣機新機,但遭到王先生的拒絕。他表示,事故原因未做調查,就草率提出更換同型號的機器,無異于給用戶加裝一個非定時炸彈。就洗衣機爆炸還有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三洋公司承諾次日給出合理解決方案。
3月19日,三洋總部提出換三洋不用型號的洗衣機和1200元的現(xiàn)金賠償,并給出了洗衣機發(fā)生爆炸的解釋:不是洗衣機的問題,而是用戶使用不當造成。3月20日,并不認可三洋處理結果和官方回復的王先生在中國質量萬里行官方網站進行了投訴。
王先生投訴中明確了該產品已過三包期限,具體賠償歸責以及額度他并不清楚。據王先生說,負責處理的三洋深圳總經理稱惠州三洋洗衣機爆炸事故并非三洋質量問題,但已為消費者更換了新機,但王先生并不認可。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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