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年來首次修改 網購允許后悔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已經頒布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迎來首次變臉。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修改之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網絡購物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寫入草案。
這對于消費者的確是個好消息,比如經常在網上買東西,到貨之后,發現不太實用,可是已經簽收,沒法退貨。真是網購"圖便宜",可后悔藥不好買啊!
也有商家表示,消法的"后悔藥"機制,消費者吃著舒坦,可商家吃著就有點苦口了。以后會不會有人動不動就退貨,生意不好做了呢?新法規,會讓買家歡喜賣家愁,還是能讓買家、賣家一起雙贏?
買回東西,不喜歡,再退回店里——這是美國電影電視劇里常見的橋段。早年間,國人退回沒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簡直無法想象,而如今,"無條件退貨",有望成為中國人網購的慣例。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修改之一在于消費者"七天無條件退貨"的新權利。李適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對于消費者,這看起來是一條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新規。參與法律修改討論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把這一退貨制度形象地稱為"后悔權"。
劉俊海:這次立法者對契約精神有全新理解。傳統的契約精神就是簽字就得愿賭服輸,新型的契約精神強調三大元素,一是簽約自由,二是契約正義,三是契約嚴守,不能言而無信,但前提是合同自由,而且是公平,不僅是形式上的自由,而且是實質的消費者內心的真實意思。網絡購物往往消費者看到的圖片和商品本身有很大差距,后悔權對于規范網絡購物活動有積極引導作用。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
但對商家,這顆"后悔藥"顯然有點兒苦口。淘寶賣家"田納西恰恰"聽到這個消息,有點兒遲疑。
淘寶賣家田納西恰恰:不太能接受。我覺得不太可能變成強制要求,如果真的要這么要求那也沒有辦法呀。
劉俊海澄清,此次修法,意在針對公司商戶,而非個人賣家。
劉俊海:由于這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是要對在信息占有和財力對比方面處于劣勢地位的消費者予以適度的傾斜,而不是對消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進行調整,所以這次消費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后悔權原則上僅適用于B2C的狀況,說白了,就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投資企業、合伙人企業。
天貓商城,就此成為受退換貨新規影響最大的平臺之一。相比小賣家,天貓公關部負責人沖虛底氣十足。他表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在天貓執行已久。
沖虛:天貓從08年開始就為消費者推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保障條款,我們已經實施了大概有四五年,針對絕大部分商品,根據它的行業特性和商品特性,一些特殊規定以外,絕大部分商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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