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野蠻分揀“能扔多遠扔多遠” 新規難治頑疾
在北京讀研的小張前不久網購了一個公道杯,快遞送來包裹后,他發現里面的杯子早已破碎。后來,賣家答應免費給他重新發一個,小張收到包裹后打開一看又是碎的。最終,賣家只好無奈地給他退款。小張說,兩次送來的包裹都裹得很嚴實,里三層外三層。但是里面的公道杯卻是壞的,肯定是快遞運送過程中出了問題。
小張的遭遇并不稀奇。野蠻分揀已經成為快遞行業的一種普遍現象。3月15日,媒體曝光,順豐、韻達、圓通等快遞公司都被拍到“暴力”分揀等行為,“能扔多遠扔多遠”。隨后,3家快遞公司也都發表聲明,承認媒體曝光野蠻分揀的情況屬實。
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快遞市場管理辦理》(快遞新規)明確,企業在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
新規能否根治快遞業頑疾?
新規難治頑疾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野蠻分揀等行為很難界定,取證也非常難,快遞新規具體執行起來會很難。”
以所謂的視頻監控為例,筆者觀察到,即使在一些快遞公司門口的分揀處安裝了監控裝置,快遞員拋擲包裹的現象也十分常見,更別說在其他沒有監控設施的分揀點。一個包裹從發出到到達,要經過多道作業程序,這給監控帶來了難題。曹磊說,“每個環節都可能出問題,總有管不到的地方,而且這個過程多由快遞員來操作,快遞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很難保證快遞作業的質量。”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理事邱寶昌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懷疑新規的可操作性。新規明確規定,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這種規定執行起來非常難。什么叫野蠻分揀?如何去監督拋扔?這些都是難題。此前《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有類似規定。比如快遞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件不超過10厘米。雖然精確到了厘米,但是這個規定在具體操作過程怎樣保證?期待快遞員全部達到這個標準不夠現實。
在一家快遞公司工作的快遞員甄興偉反映,野蠻分揀在快遞作業時很常見,有時甚至是故意的。“有一次一個快遞員去某小區送快遞,送上樓去,敲門無人應,打電話沒人接,等他下樓離開了,收件人又給他打電話說人在家,讓他再送回去,結果那個快遞員就心情很不爽,把包裹踩了兩腳,重新給對方送了過去。”
甄興偉介紹說,一個包裹從分揀中心卸車到分揀,再到掃描出庫,至少要經過3次拋扔,每一次都可能使貨物損壞。筆者在采訪中觀察到,無論是在北京南郊的某快遞分揀點,還是在東直門附近的一家快遞分揀點,快遞員隨手拋擲包裹的現象都很普遍,快遞員拋扔包裹的手法很嫻熟,像籃球運動員投籃一樣,很多包裹都能準確地從一個快遞員手中拋到另一個快遞員手中,或者拋到電動車上。當然,也有失手的時候,包裹輕則被扔到地上,重則滾到路邊。不管包裹里裝的是高檔化妝品,還是玻璃器皿,快遞員在分揀的時候都不太在意。
為什么會這樣?甄興偉說,快遞物品是好是壞與快遞員沒有太大關系,如果收件人發現收到的物品是損壞的,可以拒簽,賠償責任歸賣方;如果簽了之后發現收到的物品是損壞的,那么按規定買方需要承擔損失。快遞公司只規定了丟失快件要照價賠償,但對于物品損壞沒有賠償規定,對野蠻分揀的問題也沒作規定。而且,在“雙十一”等網購高峰期,各大快遞公司都處于爆倉狀態,包裹堆積成山,快遞員考慮的只是如何快速分揀包裹。
鼎原咨詢高級咨詢顧問、原順豐集團培訓校長胡鳳芩在接受采訪時直言,快遞行業的膨脹,原因在于人們對快遞需求的迅速增長。隨著網購的發展,這種需求會更加旺盛,所以即使快遞行業出現野蠻分揀等問題,這些問題也很難馬上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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