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皮城拒奢侈品A貨門采訪 工商局稱零容忍
3月27日、28日,《每日經濟新聞》對海寧皮革城的商戶存在銷售A貨的情況進行了連續報道。經記者仔細調查,海寧皮革城商戶銷售A貨的商家不在少數。記者也于上周四(3月28日)向海寧皮城(002344,SZ)發去正式采訪函,希望進一步了解公司對此事的態度和后續處理意見,然而對方回函稱“經請示證券監管部門,在年報披露前一月,不能接受媒體采訪。”
然而,知名律師嚴義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這是公司拒絕媒體采訪的一種借口。
海寧皮城拒絕采訪
關于此前整治中具體查處的商戶數、如何處罰以及知假售假卻未堅決取締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周四向海寧皮城發去了正式采訪函。然而,海寧皮城在回函中則稱,經請示證券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屬靜默期,不得接受投資者調研和媒體采訪。據悉,公司此前預定的年報披露時間是4月20日。
但在3月27日,海寧皮城董秘李宗榮就已接受記者采訪。為證實海寧皮城說法,記者于上周五(3月29日)向深交所發函采訪,不過至截稿時,深交所方面亦未對此問題進行正式回復。
對此,嚴義明指出,海寧皮城所謂的“靜默期不得接受投資者調研和媒體采訪”的說法是不接受采訪的借口,記者提出的采訪問題和年報要披露的信息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年報信息指年度經營業績的信息,(公司)初步的信息已經出來了,但還要進一步核實以后,經過董事會、股東會批準這一程序才能披露。這之前為防止這些信息泄露以造成內幕交易出現,才會有該規定以規避這種情況。”嚴義明認為,涉及公司違法經營的活動以及對此的整改情況,都屬于即時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在任何時候發生此類事情都應該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他強調,及時信息披露和年度信息披露屬于不同性質和不同類型的兩個概念。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本軍亦稱,很多上市公司經常采用“年報將發布不接受采訪”這種理由來回避采訪。
李宗榮上周曾表示,市場對知識產權保護一直比較重視,銷售A貨的情況每年都有,不過常態化的市場管理還達不到信息披露的要求。
易本軍對此稱,公司一邊認為此信息構不上需要披露的標準,一邊又認為年報公布前不能接受采訪,是按照證監會的規定以防對股價造成影響,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說法。“既然不構成信息披露的標準,那么一般接受采訪也不會有什么影響。”
海寧市工商局整治A貨
事實上,正是因為海寧皮革城實行常態化的市場管理,致使海寧皮革城銷售A貨的商戶普遍存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的暗訪調查證實,在海寧皮革城內包括大連街、無錫街、北京街、深圳路、上海路等地都有商戶在銷售A貨。
昨日 (4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海寧市工商局獲悉,因春節前后,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皮革城箱包區暗中銷售“A貨”現象有所出現,部分經營戶在深知銷售假冒侵權箱包行為需承擔嚴重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為高額利潤鋌而走險,通過“暗室”、“暗格”等隱秘手段銷售“A貨”。
從今年2月底開始,海寧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增派人手,開展了對皮革城市場及周邊銷售“A貨”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截至記者發稿,已查獲銷售“A貨”案件11起,其中4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海寧市工商局稱,銷售“A貨”現象會嚴重影響皮革城和海寧皮革行業的健康發展,根除這種現象義不容辭。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海寧市工商局除了對售假侵權行為表示繼續“零容忍”態度外,對于查處后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海寧皮革城是否有相關處理以及對于A貨銷售能否取締等一系列問題尚未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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