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售后理賠亂 標準不一質保期限混亂
“3·15”的余波未平,日前全國28個省市消協發布了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報告,就揭露了其冰山一角。
調查顯示,目前輪胎市場無論是質保期還是理賠標準,都呈現出混亂不一的現狀。目前在國內汽車配件市場,各種國內外名牌輪胎名目繁多,然而在其光鮮的背后卻有著許多少為人知的潛規則。
現狀一:質保期限混亂
在此次28個省市消協的調查中,主要針對的是乘用車(不包括輕卡,以下同)輪胎企業的售后服務政策。而目前乘用車輪胎市場的現狀是,90%以上的市場份額被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異、錦湖、鄧祿普、韓泰、優科豪馬、馬牌、倍耐力、固鉑、佳通、東洋等12個獨資或合資輪胎品牌所占據。
調查顯示,對于消費者來說十分重要的輪胎理賠期,目前在這12家主流輪胎品牌企業中都顯得比較混亂,甚至有企業不肯回應。其中,有9家的理賠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產日期計算,2家企業按照售出日期計算。而做為國際性輪胎品牌的米其林則拒絕回復。
另外,理賠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同,質保期的長短也不一。其中優科豪馬(國產)、韓泰、鄧祿普、東洋、佳通和固特異等6家輪胎企業的質保期是按照商務部于2009年發布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以下簡稱《理賠要求》)執行:按照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為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為1年。而另外5家輪胎企業則實行的是高于《理賠要求》的企業標準,其中,錦湖、普利司通、固鉑的質保期最長,從《理賠要求》要求的3年延長到了5年(起始時間從生產日期計算),倍耐力其次,延長到了4年(起始時間從生產日期計算),馬牌則是從售出之日起3年。
由于企業各自的標準不一樣,消費者享受的權益保障也不一樣。而且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按照生產日期來開始計算,那庫存時間較長的輪胎,明顯讓消費者可以享受的質保期時間相應縮短。另外,這也與今年10月準備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則有沖突了。“汽車三包”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而如今主流輪胎企業的理賠期限標準并不統一,更不用說與“汽車三包”的政策相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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