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萊美等14家醫療機構虛假宣傳被查處
救死扶傷的醫療機構卻成了虛假小廣告的發布源頭,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上海伊萊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上海江城醫院有限公司、上海康爾麗醫療美容門診部、上海忠春門診部有限公司等14家醫療機構因擅自使用未經證實的數據、獲獎內容及病例進行診療效果的虛假宣傳,并向消費者作不科學的保證和承諾,已經對正常的醫療廣告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影響而被查處。
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而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必須在發布前申請相關廣告的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然而本市被曝光的14家醫療機構所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無一向衛生主管部門申請過審查,均未取得相關證明。
《辦法》還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和聯系電話,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也不可以有保證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宣稱診療效果的內容。記者查閱伊萊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伊美人》、《伊萊美》等宣傳材料,發現其自夸是 “目前全國規模最大、裝潢最豪華、設備最先進、服務項目最完善的醫療美容醫院”;而上海海淞醫院則在《寶山生活》上宣稱2007年5月至7月該院 “不孕不育中心首席專家連續三個月成功率保持在70%以上,被業內稱為奇跡”。據悉,互聯網和印刷品已經成為上海發布違法廣告的主要媒介,而醫療和美容服務行業已經連續多年躋身違法廣告“高發”行業的前五位,2011年本市共查處醫療服務違法廣告案件113件,占到全年廣告案件總數的5.2%。
有業內人士指出,管理部門不負責審查醫療廣告內容,內容審查部門又無監督處罰權,權力的分散為違法醫療廣告的出現埋下了隱患。據了解,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則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并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因此,有專家建議,醫療工作不是商品,不能用廣告的形式進行宣傳,在目前醫藥廣告處理失控狀態下,應該全面禁止。(記者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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