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教材泛濫校園 學生也應成為消費者
我是一教師,在教學實踐中發現,在河南省內使用的小學語文課本上,同一篇文章(知識點)經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江蘇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語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這四家出版社出版后,內容截然不同,甚至相互矛盾,例如:劉禹錫的詩《望洞庭》,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年級下冊第3頁認為是“遙望洞庭山水翠”,江蘇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年級上冊第13頁認為是“遙望洞庭山水色”。廣大學生也應成為消費者。學校和家長也應可以維權。
我認為出現相互矛盾的課本是《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沖突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第二十六條同時規定:產品質量應當具備產品的使用性能。第二十七條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且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而教育部二○○一年六月七日以教育部令第11號公布實施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中小學教材只要初審通過就可上市,不需要“檢驗合格”,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一致,很容易讓劣質教科書泛濫校園。
我將發現反映給有關部門,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回復其產品合格,要么說我們是炒作……出于社會責任感,我們起訴到了法院,法院二審裁定為不屬于審理范圍,現將有關情況反映給你們,供你們參考。
我所在的鄭州市同時使用人教版、蘇教版和北師大三個版本,2012年春季期末,鄭州市教育局在全市小學進行摸底統一考試,六年級語文試卷上有關于默寫于謙的詩《石灰吟》這一題,使用人教版的答案是“千錘萬鑿出深山”,使用蘇教版的答案是“千錘萬擊出深山” ,令人尷尬。
彭幫懷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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