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部門解讀塑化劑問題 未提白酒行業評估結果
2012年12月26日,新華社發布相關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權威部門等監管部門的權威解讀,其中涉及塑化劑來源解析、標準制定、檢驗方法等。
然而,此次解讀中,并未涉及市售白酒中塑化劑的總體超標情況及其可能危害。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指出,食品中“塑化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接觸食品的塑料容器、管道、包裝材料和密封材料等遷移入食品;二是環境中“塑化劑”對食品的影響,如土壤、水中存在的“塑化劑”可能進入食品鏈影響食品。
該中心指出,“塑化劑”對人健康的影響取決于其攝入量大小和攝入時間長短。國際上動物實驗研究表明,長期大劑量攝入“塑化劑”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和生殖毒性,但目前尚沒有人體受危害的臨床病例。從確保人體健康出發,根據國際權威衛生健康評估機構的研究結果,成人終身每天攝入DEHP不超過3.0毫克、攝入DBP不超過0.6毫克,不會造成健康危害。
針對國際上是否有特別針對酒類制定塑化劑標準的先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表示,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我國及美國、加拿大、歐盟等其他國家和地區尚未制定酒類等食品中“塑化劑”物質的標準。
該解讀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塑化劑檢測,但只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送檢和生產企業自送的檢驗報告才可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和品牌。
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新華社表示,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送檢樣品和生產經營企業自送產品的檢驗報告可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和品牌,其他送檢樣品的檢驗報告只能注明產品屬性,因為檢驗機構不能確證樣品信息的真實性。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消費者,都可以委托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塑化劑檢驗,機構須獲得法定資質,并具有開展塑化劑檢驗條件和能力。同時,由于塑化劑的檢測結果受檢測人員操作和儀器器具的影響較大,因此,檢測機構還要嚴格熟練掌握檢測方法。
該解讀中透露,食品行業針對塑化劑的排查已經開始。新華社引述相關監管部門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已經和正在組織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企業的排查,督促企業開展自查,并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管力度。對發現問題的,要徹查問題原因,立即整改。
該部門稱盡管在排查中未發現食品中人為添加塑化劑行為,但在這方面始終不能放松警惕,凡發現非法添加塑化劑等違法行為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1月21日塑化劑風波初現之時,新華社曾發文稱,質檢部門組織了對白酒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塑化劑)的風險監測,在當時已完成監測的部分國產白酒樣品中,有部分樣品檢出微量塑化劑。報道強調,同時監測進口蒸餾酒樣品中,亦有部分樣品檢出塑化劑。
一個多月過去,其間塑化劑恐慌陸續波及茅臺、五糧液等數個知名白酒品牌,并蔓延至其他食品。
12月中旬,網傳醬油、醋等調味品以及飲料的塑化劑含量嚴重超標,重重疑云之下,此說法在微博等社交網絡上被大量轉載。
對此,官方反應相當迅速。不到一周時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做出回應,對此說法予以否認。12月23日,新華網發布消息,該中心隨機采購市場上銷售的醬油、醋等食品,并進行應急檢測,檢測結果未發現異常,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但對于這次塑化劑風波的起源,市售白酒中塑化劑超標的問題,包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在內的相關部門一直未有權威發布。
(記者 崔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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