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勾結稻香村員工制假 假冒月餅價值27萬
新京報訊 中秋臨近,象征團圓的月餅,也是時下最暢銷的食品。而一些不法商人為獲利,生產大量假冒名牌的月餅進行銷售。近日,兩名勾結稻香村員工,生產假冒“稻香村”牌月餅的黑作坊老板,被海淀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四年二個月。
打假員發現月餅攤位售假
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下的一個全資子公司,本案中所查明的被仿冒產品都是該公司的月餅禮盒產品。
據海淀檢方介紹,2011年8月26日,稻香村公司兩名“打假員”在西三旗某市場,發現一攤位稻香村月餅售價低于正常價,便約了商販要貨。
4天后,被告人周某、王某被民警控制。在其庫房及貨車內,起獲待售月餅共4740盒。經鑒定,上述月餅均系仿冒河北稻香村月餅禮盒產品,價值共計約人民幣27萬余元。
周某和朋友王某一起去參加月餅訂貨會時,認識了吉某。吉某給了他們幾個稻香村月餅的樣品盒,會議結束后,吉某得知周某的工廠可生產月餅后,便商議合伙生產假稻香村月餅,由周某和王某各出14萬元生產,吉某等負責銷售。
內鬼為區域銷售經理
吉某等一共定做了萬余套紙盒,均為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中秋月餅禮盒產品。
二被告人稱,當年7月27日工廠開始制作稻香村的月餅,從8月初開始將包裝好的月餅運到北京昌平區的一個庫房,然后由吉某找人負責卸貨、賣貨。庭審中,二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只是不認可起訴的數額。
據查明,吉某為河北稻香村公司的區域銷售經理,案發后在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周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權利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故做出上述判決。
■ 案情
區域經理為謀利成“內鬼”
為制假提供合法手續印包裝
據王某介紹,在確定制假后,三人找到一個做紙盒子的廠家,讓廠家按照吉某提供的樣品做一批紙盒。
“紙盒廠要我們出示‘三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后來吉某拿來了這些證件,”王某供述稱,“我們也不知道他從哪里弄來的這些證件。”
印制廠稱,當時吉某給了他們完整的稻香村公司手續,所以他們才肯生產。
后經查明,原來吉某是河北稻香村的區域銷售經理。其后,吉某還找來同樣曾任區域經理的高某及被停職除名的李某,負責在北京的銷售工作。
周某和王某承認,在市場擺攤時,攤位上擺著的月餅,都是稻香村正品,主要鎖定零售商和那些給單位團購福利的大客戶。
根據河北稻香村公司出具的證明,該公司從未授權吉某使用稻香村商標。由于目前吉某在逃,相關細節還有待核實。
(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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