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以市場化導向重新審視金融改革
中國金融改革現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在國內各種復雜的矛盾中,始終如一地堅持市場導向的原則。這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首要原則、核心準則。有必要以此重新審視中國金融改革。
準入市場化
在機構準入方面,中國要重視的不是美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恰恰是“小而不能倒”的問題。因為監管部門要承擔維持社會穩定的最后責任,自然對小機構的準入采取了過于謹慎、阻礙發展的態度。解決的辦法,未來10年,中國必須盡快建立市場退出的社會風險防范機制。除了要建立存款保險、投資保障基金、進一步嚴格機構審慎監管措施外,必須加強對存款者、投資者的教育,使整個社會能適應市場風險。在建立機構市場退出的社會風險防范機制后,應迅即全面地梳理與修改相關制度,允許國內民營資本自由進入各類金融機構。
在金融產品包括創新產品準入方面,監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審批、核準、備案”所分別定義的內容,進行產品準入的監管。不允許監管部門變相或者暗中以各類實施細則的形式,實質性地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金融管理。
可以預期,中國存款利率市場化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應抓緊擇機推行如存款利率先窄幅浮動的改革方式。同時,可通過不斷推進理財市場,推動金融部分“脫媒”,加大傳統金融業務壓力,使利率市場化“水到渠成”。
完善金融市場
市場統一,必然提高效率。解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債券市場多頭管理、市場分割等問題,不存在任何理論爭議,能否統一取決于金融最高決策者的決斷。各地“各自為政”的各類場外交易場所(包括產權交易所)的合并集中,同樣不存在任何理論上、技術上的困難。關鍵是中央政府要下決心、指令明確,建立全國統一的場外市場。
伴隨境內外人民幣業務的開展,應盡快鼓勵民間資金與亞洲相關機構合作,組建跨國評級機構,評估亞洲債券,支持亞洲市場的發展。
鼓勵私募基金可按國家現行法規運作。法規不完善的,可以完善。但不宜出臺行政審批性質的“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政府可以出臺相關辦法,主要用于約束用納稅人的錢投資私募基金的行為。
繼續堅持吸引外資的政策,但重點必須是引進有利于改變我國發展方式和提高競爭力的技術、管理、人才,而不是單純引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應嚴格控制外資進入中國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包括商用地產),與此相違背的政策制度,應盡快予以糾正。
對金融市場的面向境內交易者的各類制度創新,包括股票發行制度、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原則上,早開放、早主動,早試驗、早收益。但對一切涉及放大信用杠桿的金融產品創新,應堅持“以我為主”、“以實踐為主”的原則,結合宏觀調控需要,通盤考慮。對于打通境內、境外市場通道的各類創新,不能“孤軍深入”,必須視國家金融開放戰略部署有序實行。
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是個系統工程。必須要有信貸、稅收、擔保、工商、統計等各項政策的協同。
按普惠原則,對于一切從事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的各類機構,一律給予政策優惠,以更廣泛地動員金融資源。
嚴格設定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和經營區域。金融監管部門不應以其經營業績為激勵,鼓勵該類機構升級、跨區跨經營,也不應輕易鼓勵走全國連鎖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同樣,對這類機構的投資人及投資比例限制,應盡快放開。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