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不是轉嫁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金融創新過程不應該成為風險轉嫁過程。中國缺乏風險可控、公平的金融創新,從不缺乏轉嫁風險的能力。一切有利于金融機構誠信、有利于利益風險共擔的創新都應該被鼓勵,而甩包袱式的創新將使中國的金融信用走向絕境。
日前央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停滯4年之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重新開閘,首期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約為500億元,范圍擴大到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選擇等。2005年開始我國信貸資產化試點,因次貸危機中止,共發行667.85億元。雖然此次500億元規模只占到去年55萬億元信貸總量的千分之一,卻與前4年試點規模幾乎持平。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發達市場的通行做法,沒必要進行道德評判。總體而言,商業銀行一手放貸,一手將貸款打包證券化后出售給投資者,銀行賺取的是中間費用,而不是貸款利率。通過證券化產品,貸款的風險與收益一并轉交給投資者。
好的創新與壞的創新關鍵在于資產證券化目標明確,風險定價準確。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必須洗掉向投資機構轉嫁風險的嫌疑。
我國信貸規模這兩年在2008年以后突飛猛進,銀監會對地方平臺貸、房貸等嚴密監控,市場對信貸風險的質疑從未停止。另一重風險是期限錯配,根據審計署的數據,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萬億元,其中銀行貸款占79.01%,很大一部分存在“短債長用”現象,銀行一旦停止貸款,銀行與地方投融資平臺風險雙雙到來。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金融機構的再融資沖動一直無法扼制,股票市場卻低迷不振,尋找風險化解路徑是當務之急。
2009年9月,央行副行長劉士余表示,大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對于地方財政償債能力構成威脅,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增量部分可以考慮市政債,存量部分依靠資產證券化。此時推出證券化產品,投資者有理由質疑,與其說是為投資者開辟新的投資渠道,不如說是為銀行分憂,為股票市場分流。并且,此次擴大投資者范圍,鼓勵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等經批準合規的非銀行機構投資者投資。是否讓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等接盤銀行信貸?
監管者有必要澄清,資產證券化不是變相的銀信合作產品。銀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信托的方式,向機構投資者發放,與銀信合作方式神似。銀信合作產品因信貸資產表外化,風險難控而被叫停,難道又要卷土重來?目前的銀信合作產品是信托與銀行之間的合作,而資產證券化則通過信托出售給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從理論上說,風險與收益被一并轉交給機構投資者。
真的如此嗎?
證券化資產如果隸屬優質資產,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精神,金融機構將相關產品在利益共同體之間截留。按照2005年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向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可免于信用評級。定向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目前證券化產品很多成為金融機構之間擊鼓傳花的游戲。美國金融機構也未能免俗,在次貸危機與摩根大通此次20億美元巨虧中,國際知名投行左手制作證券化產品和保險產品,右手大筆買進,從法律上會計上,資產被轉移,從事實上風險并沒有被轉移。
給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是個大難題,在缺乏信用文化與信用技術的市場給信用定價,簡直是讓普通人玩雜技,勉為其難。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會計、法律、評級成為支持評級的三要素,缺一不可。為了保險,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初始評級應當聘請兩家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根據目前企業債等市場的評級現狀,兩家信用評級公司并不更加可靠。
為了避免信貸資產證券化成為削奪民財的工程,筆者有如下建議:一是從優質的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貸款做起;二是發起行與受托者共同成立保險基金;三是對于造假的中介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四是遴選了解銀行貸款情況的機構進入市場,于情于理,他們最不容易被忽悠;五是絕對不能用信托的方式把手伸向個人中小投資者。(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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