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究所賈康:擠泡沫需更重柔性手段
隨著中國經濟的成長、社會與體制的轉型,房地產領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前所未有地凸顯出來。由于城市中心區和周邊土地稀缺、城鎮化推進及其它相關因素的綜合作用,一些城市已出現房地產泡沫,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引發了史上最為嚴厲的房地產市場調控。
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的房地產價格不斷上升是因為地方政府對土地實行了壟斷——地方土地壟斷抬高了地價,進而抬高了房價。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在該觀點看來,治本之策必須是打破地方政府對于土地的壟斷,實行充分競爭,地價便不會再往上抬高,房價也會隨之而降。這一看法看似有道理,實際上卻是一個偽命題。
設想一下,如果不是地方政府擁有土地所有權,不是政府代表國家所有的終極所有權來實施對土地批租的管理,而是由土地私有化或所有權多元化所形成的非政府主體管理,其結果也一定是壟斷性的。在城鎮化過程中的中心區土地資源稀缺性程度日趨強化這一情況下,在政府—開發商—消費者三者利益博弈之中,即使壓低地價,也不能帶來房價的合理回歸,無非是擴大了開發商的暴利空間而已。實際上,這里真正的問題是:面對自然壟斷,如何在合理規劃之下,引導需求,實施供需動態平衡的制度安排,形成適應各社會階層的有效供給。
如果沒有有效的制度建設,僅靠在政策層面調來調去,就只能越來越偏重“限購”等行政手段,至多治標而不可能治本,難以真正解決問題。為此,需要有一個通盤的考慮,積極建立一個“雙軌統籌”的制度框架,即:在一個合理的通盤規劃之下,讓由政府負責的保障房這一“保障軌”與由市場調節的商品房、產權房這一“市場軌”,得到合理、有效的并行與銜接,從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所有居民“住有所居”和社會和諧。
在這個制度框架內,最高端的層面應該是由政府統籌管理,設計一個總體的全部國土開發的“頂層計劃”。具體到某一個地方政府,在整個轄區的通盤規劃里,要把所有的相關事情處理好,包括這里面的住宅怎么建。從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到公租房,再到一般商品住宅乃至到高端住宅,這是市場主體怎樣試也試不出來的,必須由政府牽頭做好這種頂層的規劃。在下一層面,在“保障軌”上,政府首先要管托底。
另外,在這一制度框架中,還有一重要內容——在不動產保有環節形成財產稅制度的調節和制約,即:除了在交易環節征稅之外,同時還要在保有環節征收房地產稅,而這恰恰是我國現有制度的一項缺失。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值得肯定,具有制度創新意義。
近年的房地產調控新政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取得了成效,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提高調控的效果,我認為:
第一,從調控運行來看,要防止單純求快的傾向。某些城市——主要是一線大城市——的確出現了房地產泡沫,但擠泡沫需要用柔性的手段。現在我國社會處于矛盾凸顯期,一味圖痛快,搞那種力度大、速度快的操作,可能會導致一系列不好的結果,甚至可能帶來宏觀經濟風險。單純求快不可行,非理性目標的求快更不可行。有一些非理性目標只是為了迎合社會心態。例如,不少人希望房價回調50%,這樣他們就能買得起房子了。這種愿望似乎還得到了某些管理部門的回應。我認為,我國商品房房價總體回調50%,是國民經濟無法承受的。
第二,在進一步做好房地產調控的過程中,需注重引入區別對待的方式,看清大的趨勢與方向。在調控中,對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情況要區別對待。有了理性的區別對待,才能擠去真正的泡沫。如果擠的不是真泡沫,那就可能造成新的扭曲。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房地產熱總體上必會梯度推移。如果說,在前一輪房地產建設中,一些大城市出現了房地產泡沫,那么,在梯度推移的過程中,我們就要找到更好的辦法防止二、三線城市出現新一輪的泡沫。從長遠看,我們需要注重經濟手段的運用并強化對相關制度的創新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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