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哲:別急赤白臉地為壟斷電企高價電辯解
山東魏橋集團告訴了人們民間自辦電廠、自建電網,可以比壟斷的電網公司節省多少錢。據媒體報道,在當地,國家電網的電1度八毛多,魏橋集團的電只要6毛多,平均電價水平比前者低1/3以上。
習慣了在電價聽證會上選擇漲A還是漲B的人們,乍一聽到向下調整的電價,還真是思維轉不過彎來。以前大家都在指責壟斷價格,但也沒有一個實例,免不了被反詰為紙上談兵。現在有了“魏橋模式”,壟斷電企應該臉上掛不住。
不過,國家發改委的一位官員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為企業電廠在安全、環保方面有問題,并且沒有承擔社會責任。該官員介紹道,目前我國電價體系中包含多項諸如三峽基金等國家附加收費。以山東為例,每一度電中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三峽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庫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8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0.4分錢等系列費用。
或許,我們真的難為“三桶油”了,我們的油價也有著各種費的附加,所以漲價的時候兔子跑,降價的時候烏龜爬。
不過算來算去,壟斷電企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就只有5分錢左右,還有一毛五沒法說清楚。倒是希望有看不慣長子們受委屈的官員挺身而出,把這費那費都給大家講講,也讓壟斷電企揚眉吐氣一番。如果說,壟斷電企承擔的各種費用超過兩毛錢,那賠本賺吆喝的壟斷電企也可算是“壟斷有理”。否則,人們有理由認為,這一毛五里面或許會有吊燈、茅臺、拉菲、幼兒園等種種費用。
更何況,這五分錢的社會責任也不應算到壟斷電企身上,因為這錢是出自用電的老百姓,是社會自身多承擔的社會責任,于壟斷電企又有何干呢?就好比公路上的過路費、機場的民航發展基金,這難道會是收費站和機場的社會責任嗎?進一步推論,難道征收稅款的稅務部門也是在承擔社會責任嗎?再者,如果國家不收這5分錢,難道壟斷電企就可以揣進自己兜里嗎?至于不安全和不環保,這位官員也并沒有指出為何不安全和不環保,總不能根據成分劃定,民間的就是不環保和不安全吧。
今年上半年,非公經濟新36條的細則要出臺,牽頭的國家發改委已經下了軍令狀,要確保在6月底前按時完成任務。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老36條,沒有明確給出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電信、石油等壟斷行業的具體辦法,漸成一紙空文。新36條實際上也沒指出來,所以這個細則就很重要,決定其新在何處。至少,魏橋模式也算得上一個電力行業的小崗村經驗吧,有關部門其實可以好好調研一下,而不是在壟斷領域一冒頭,就先給扣上幾頂大帽子。
我們相信各種壟斷國企在擔負著某種國家責任或者社會責任,但公眾所期望的是明明白白、大大方方地承擔責任,否則誰能知道你這一毛錢的價格中,有幾分是社會責任,又有幾分是夾帶著的私貨呢?(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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