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讓“股市強盜”圈不到一分錢
4月22日,香港證監會開出最高罰單,吊銷兆豐資本的保薦人牌照,并處以4200萬港元罰款。原因是,兆豐資本在內地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于2009年申請赴港上市時,沒有履行保薦人職責。
香港證監會再次以鐵腕彰顯維護股票市場秩序的決心,上一次則是在電訊盈科分拆案上,成為中小投資者的堅強后盾。
讓人關注的是,洪良國際案為什么不啟動退市制度,而直接在洪良國際上市三個月后凍結了資產?為什么將兆豐資本永久禁入,不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上市,次年3月29日被香港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起訴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存在數據虛假、對投資人有誤導,以及嚴重夸大公司的財政狀況的現象。市場人士分析,洪良國際涉嫌提高毛利,誤導投資者,上市首日即破發。香港證監會隨即將洪良國際停牌,并凍結集資所得9.974億港元,要求退還給投資者。
此案例歷時頗長,至今尚未結束,處罰嚴厲前所未有。香港證監會申請強制令、凍結涉嫌違法人士資產已屬罕見,歸還新股交易尚無先例。香港證監會疾顏厲色的根本原因是,大幅提升違規風險,以儆效尤。
此案的背景是,在香港,疑似造假上市日漸泛濫,一些企業將造假上市視作圈錢捷徑,一旦上市就業績變臉,嚴重荼毒市場生態,投資者成為魚肉。今年以來,內地民企股霸王、百麗、碧生源、好孩子等公司業績紛紛下滑,博士蛙更被前審計機構德勤指責經銷商與供貨商存疑。投資者的抱怨聲成為沉重壓力,市場的誠信度迅速衰退。若不嚴懲,必然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整體性敗落。
之所以不直接退市,是因為圈錢到手之后的公司退市有可能成為“強盜”退出的坦途。如果說退市是針對業績下降的公司,那么造假上市后嚴懲、退還募集資金而后退市針對的則是市場“盜竊者”,他們比業績下降的公司更可恨,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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