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瀆職的監管者比貪婪的企業威脅更大
面對涉及面如此之廣,涉案者又不乏業內知名企業的“毒膠囊”事件,在記者披露之前,作為行業監管的主管部門,居然沒有得到一點風聲。和每一次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被揭露以及處理的邏輯一樣,“毒膠囊”事件并非由監管者首先警覺并進行調查,而是在媒體披露后才進行緊急“善后”問責和處理。如果沒有媒體“越俎代庖”的查訪工作,大量的“毒膠囊”就一直作為質量合格的藥品包裝吃進我們的肚子里。
我們發現,一再發生的中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不僅僅增強和拓寬了公眾的化學視野和知識,同時也增強了對行業監管常識的了解?!岸灸z囊”事件發生后,我們發現對于藥用膠囊的質量、標準以及檢測,我們是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序要求的。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藥品監管部門對于藥用膠囊的質量標準具有監管之責,生產藥用膠囊的企業只有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在產品檢驗合格之后才能出廠銷售。按照這個監管職責,藥監部門要對這些膠囊進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而生產企業也必須對這些膠囊進行自查。從法律到行業的標準,再到監管的流程,不可謂不嚴格,然而,這些精心構筑的貌似極為嚴格的確保藥品安全的制度堤壩,卻在現實面前如此的不堪一擊,接二連三的藥品食品安全事故出現,無疑給這些貌似嚴格的監管體系和監管者扇了狠狠的一記耳光。
可以說,每一次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肇事者無疑是那些以身試法、利欲熏心的企業。而在每一次事故發生之后,本來負有失察之責的監管者,卻以嚴格的執法者面目出現,很少受到瀆職的問責。這至少可以解釋為何多年來藥品食品質量事故屢禁不絕,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媒體總是跑在監管者的前面。在一個對違法者仁慈,對瀆職的監管者沒有嚴厲問責機制的“激勵”下,現實給予我們的就是讓我們在吃了有毒的食品之后,再用有毒的藥品來治病。
對于“毒膠囊”事件,讓筆者憤怒的,有這些涉事企業至今沒有一家悔罪或道歉,也有那些監管者不但沒有為自己的失責感到羞愧,反而開始為“毒膠囊”事件或明或暗地辯護,稱之為“個別事件”。在沒有徹底查清究竟有多少膠囊是“毒膠囊”之前,在沒有徹底查清背后的利益鏈條之前,就著急為“毒膠囊”事件開始背書和“洗白”,這后面又有什么樣的利益動機,的確值得我們深度挖掘。
筆者認為,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挑戰公眾容忍底線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一個重要的原因并非沒有嚴厲懲處違法者。不難設想,本次“毒膠囊”事件之后,一些涉事企業及直接責任人肯定會受到嚴懲,這是必須的。然而,作為確保藥品食品安全鏈條上重要的一環,如果每次事件都不認真追究監管方的失職,這樣的事件恐怕會像連續劇一樣的高潮不斷。在食品藥品事故頻發的今天,為了我們的安全,我們能否建立這樣的機制,一旦某個地方出現重大藥品食品安全事故,并且發現監管者失責,強制讓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辭職呢?對于社會的安全而言,一個瀆職的監管者比一個貪婪的企業對社會的威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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