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沙灘保時捷遭潮水浸泡修理費17萬元,保險公司認為這不在承保之列不賠,雙方對簿公堂。
保時捷誤入沙灘,無法動彈,遭漲潮海水浸泡。修理費花了17萬余元,保險公司不賠,結果訴至漳州龍文法院。日前,龍文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車主在使用車子過程中,并不存在主觀故意,而潮汐現象并非人人知曉,豪車遭浸泡致損失,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車主的損失。
2014年8月13日凌晨,小佳開著自己的保時捷,誤入廈門環島路沙灘,結果因為沙灘松軟,車輪陷入沙灘無法動彈,施救車也無計可施。
不想,瞬間海水漲潮,保時捷遭海水浸泡。最后,車輛在廈門何厝邊防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才被拖離沙灘送修,修了17萬余元。
保時捷買了車損險,但是等小佳到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絕了,保險公司認為海水漲潮并非保險承保范圍。無奈,小佳只好將保險公司告到龍文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
保險公司辯稱,海水浸泡,并不在保險條款列舉的范圍,保險條款以一一列舉的方式列明了承保風險的范圍,海水浸泡并不在列。
且海水潮汐是眾所周知的自然現象,小佳居家靠海,比一般人更加清楚沙灘松軟,不適合行車,車輛可能被上漲的海水淹沒,這也是一個駕駛員完全可以認知的。
保險公司認為,小佳將車停放在沙灘之前,本應盡更大的安全注意義務,確認保時捷不會被上漲的潮水淹沒,所以小佳主觀上具有重大過錯,要求法院駁回小佳的訴求。
6月18日,龍文法院審理認為,小佳購買車損險,和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正常使用投保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而給受害者造成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以分散其自身的風險。
小佳的愛車遭受海水漲潮受淹的主要原因,在于車輪陷入沙灘而無法動彈,最后才遭遇海水漲潮,并非小佳故意讓車遭受海水浸泡,小佳在主觀上并非故意。而漲潮雖然有一定的規律性,但潮汐也會受到地理環境等等各種因素影響,每天漲落潮的時間并非眾所周知的一種常識,小佳作為普通公民不熟知漲落潮時間也是情理之中。而小佳將愛車投保車輛損失險,保險公司即要分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遭受的各種風險。因此,小佳的車被淹浸致損屬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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