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保監局再開罰單:5批33張 中國人保領4張
近日,山東省保監局出了第五批罰單,其中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濟南中心支公司因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處罰2萬元。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這并不是個例,今年山東一共開出5批33張罰單,其中中國人保就領取了4張。
今年2月,中國人保淄博中心支公司因為委托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和展業證的營銷員展業,被處罰5萬元;中國人保菏澤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委托無展業證的營銷員展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處以警告、罰款5萬元;今年4月,中國人保棗莊市市中支公司因委托無展業證營銷員展業并支付傭金被警告。
業內人士告訴導報記者,如果是從無展業證的營銷員手中購買的保險,有可能是無效的。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06年4月6日頒布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該規定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第六條規定: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向取得資格證書且經保險行業協會登記注冊的人員發放《展業證》。
根據以上規定,保險公司是不能與未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簽定代理合同并為其發放《展業證》的,當然此類人員更不能進行展業活動。(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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