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社保科長侵吞百萬社保金被判10年
原南山區社保局征收科科長歐剛強,涉嫌非法侵吞國家社保基金共計人民幣104萬余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歐剛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涉嫌侵吞百萬社保基金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2月,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社保征收系統啟用“PT”用戶管理體系,該“PT”用戶具有補錄轄區內參保人1992年8月之前歷史工資等權限。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的“PT”用戶由分管征收業務的副局長使用,該副局長則將“PT”用戶和密碼授權被告人歐剛強使用。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歐剛強擔任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征收科副科長、科長期間,利用掌管使用“PT”特殊權限及2個個人普通賬戶的職務之便,通過對參保人的個人歷史工資違規補錄、退費、補交等更改社保繳交記錄的操作方式,多次為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違規辦理社保補交業務,并直接收取違規參保人用于補交社保的款項。歐剛強將這些款項的大部分據為己有,并將部分款項存入其個人賬戶用于炒股票。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4年時間里,歐剛強利用上述手段,通過虛擬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辦事處、蛇口方正公司等6家參保單位,為李某珍等44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違規辦理了社保補交業務,侵吞國家社保基金共計人民幣104萬余元。
一審獲刑10年
南山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歐剛強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0萬元依法收繳,上繳國庫。
歐剛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他認為一審對其罪名、數額判定有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時,歐剛強訴稱一審法院認定其貪污的104萬余元的數額存在錯誤,部分證人證言并無法證明有交錢給歐剛強,一審判決認定自己非法占有數額中絕大部分證據不足,這部分涉及的金額達70多萬元。
歐剛強堅稱,自己收到的錢款遠遠少于104萬。他還提出一審法院雖認定其具有自首行為,但僅對其從輕處罰,而不是減輕處罰,因此判其有期徒刑10年,量刑過重。
稱自己并非“貪污”
昨日在法庭上,歐剛強還稱自己的行為僅僅是“濫用職權”,并非“貪污”。
他認為,自己并沒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主觀故意,雖在客觀上“利用了職務的便利”,但其職務上只掌管電腦數據修正、補錄等職能,并不具有管理公共財物的職權,一審法院因其掌握密碼并違規為參保人辦理了社保補交,就認定其非法占有了社保基金,是一種推理,是錯誤的。
歐剛強還表示,自己并沒有從社保基金賬戶中拿錢,社保基金賬戶內的基金并沒有因為其行為而減少。他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其所犯的行為符合濫用職權罪,而不是貪污罪。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但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歐剛強案只是一個個案,但也給社保管理部門敲了一次警鐘,如何讓管理更加公開透明,如何確保老百姓的養命錢不要變成“要命錢”,是管理部門需要思考的問題,也是社會輿論需要監督的焦點。(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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