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內醫保轉移 東莞已實現年限累計計算
從7月1日起,《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規定,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在省內轉移醫保,將互認繳費年限并實現累計計算。而且,針對醫保關系轉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待遇也有了明確規定。
“此前,東莞一直都在辦理省內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并且已經實現了年限累計計算?!弊蛉?,東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實施后,對東莞社?;鸬挠绊懖⒉淮蟆?/font>
此外,該局也表示,如需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可到參保人所在鎮街社保分局申辦。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辦理過程中會發現,轉入東莞并不是問題,但是,從東莞轉到別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現對方不接受的情況,或者不認年限,最終,職工醫保續費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計算。
導致省內甚至國內醫保關系轉移不暢通,有著現實的因素。目前,特別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發達地區,參保規模相對較小,其統籌基金也相對較少,若參保人回到那里,將會對當地社?;鸪袚芰砗艽蟮膲毫?。
亮點1:繳費年限互認累計計算
《辦法》首先明確了其適用人群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流動就業在省內跨統籌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
目前,廣東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在地級市內不同縣(市、區)參保年限可以互認,但是,地級市之間互認仍存在困難。
《辦法》的出臺也就意味著,今后,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將會更順暢。根據規定,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
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
亮點2:待遇享受地與參保年限掛鉤
醫保關系實現了轉移,退休后享受醫保待遇如何計算?
《辦法》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求在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年限要求,同時,要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符合這些條件,退休后不再繳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肖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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