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理賠條件被指苛刻 投訴兩月無回音
近日,市民呂女士向記者投訴,直呼泰康人壽是“騙子”,“泰康人壽就是騙子,在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私自扣除銀行卡里一年的保費,投訴兩個月了,一點回音都沒有!”
接到該位市民投訴后,記者致電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對方回復稱,客戶在投保時提供了續期轉賬賬號并簽署了授權轉賬協議,到了保單次年度應繳費日期,如客戶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續期將正常轉賬;客戶在公司柜面辦理退保時,工作人員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給客戶講解了退保后的金額損失,且合同中也清楚列明了未滿期凈保費的計算公式,客戶也親自在退保申請書上簽字認可。
市民投訴泰康理賠條件苛刻
呂女士告訴記者,去年4月份她們公司集體購買了一年的泰康人壽醫保,今年4月份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她們在中國農業銀行(行情,資金,股吧,問診)的賬戶又被扣了一年的保費。“入保險時一個說法,要是真有事時又是另外一種說法。我們的權利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保險公司說什么就是什么。”顯然,她并不想繼續購買泰康人壽的保險。
“還有那個意外保險更是夸張,各種不能報銷。發生一次意外,醫藥費花了700多,最后就給報了22.74元!其中一項是在醫院做了核磁共振檢查,因為病歷上沒有說明這項,不能報!”呂女士憤憤不平地說。
呂女士撥打泰康人壽電話投訴,對方稱要聯系負責此保險的業務員處理此事。由于一直聯系不上當時負責此保險業務的工作人員,呂女士就到泰康人壽保險成都分公司去投訴,接待的大堂經理稱,扣除幾天的保費,其它的將返還到銀行卡上。幾天后,呂女士發現,她的銀行卡只收到三分之二的保費。幾天的保費怎么占全年的三分之一?她致電泰康人壽保險總部詢問,卻被告知扣費是按某個公式計算的。
“這個扣費是由業務員工作失誤造成的,不應該由客戶承擔。”呂女士認為。泰康人壽保險在回復中提醒,各位客戶如果不再續保請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應手續。
專家建議:嚴防被“延期” 看準附加條款
同是泰康人壽保險產品被“延期”,記者觀察發現,沈陽人周女士也曾遇到了類似的案例,后來通過多番上訴,為自己挽回了一筆錢。“保險合同已到期,泰康人壽保險竟然還在扣費,要不是及早發現,損失就更大了。 ”
據了解,2011年9月,周女士到銀行辦理業務時,發現自己的一張銀行卡突然被扣繳了400元,查詢后得知,款項用途是用于購買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周女士回憶,2007年9月曾為兩個女兒辦理“世紀泰康個人住院醫療保險”,投保期限為一年,每人每年200元,共計400元,于2008年9月到期。
周女士找出保險合同,上面清楚地寫著“保險期滿后,投保人須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出續保,經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續保,如公司不接受續保的,則保險期終止。 ”因為不想再續保,保險在到期后,周女士沒再去關心此事。“保險合同已到期,泰康人壽保險竟然還在扣費。 ”周女士認為,她沒有收到過任何保險通知和收款憑證,這說明保險公司有責任。
近日,廣東省保險投訴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向《投資快報》表示,這種情況多數會出現在附加險種上,通常投保人會在保單上留下銀行賬號,這相當于自動轉賬程序認可,如果保險到期,客戶沒有去辦理終止手續,保險公司會視為投保人愿意續保,在保險到期時會自動扣費。
這位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作為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看清合同,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確認保險條款中的表述與保險業務員的講解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尤其要弄清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繳付標準與繳付方式、保單現金價值等問題。(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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