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銷基金開閘 人才或將成業務發展掣肘
保險機構的市場能量正在被一步步釋放。
6月7日,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出《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明確為新的基金銷售主體。
此舉對于基金業及保險業來說無疑具有雙贏的效果。一方面,基金公司可借助保險公司拓寬銷售路徑,改變當下銀行渠道占據“壟斷”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借機積累經驗,為接下來爭取公募牌照鋪路。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從長遠看,各金融機構可相互銷售產品符合綜合化金融大勢,但短期來看,此業務快速開展仍有難度。
“鑒于我們自身的戰略定位,以及公募基金行業目前所面臨的市場環境和盈利能力,我們認為公募市場的放開對于保險資管機構而言,至少在短期內是象征性的戰略意義大于實質性的價值貢獻。”一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設門檻規范銷售行為
據了解,2012年末以來,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就《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156家機構和3名個人的近400條反饋意見。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對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后發現,原稿中的“持續從事保險業務5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年連續盈利”一項未在《暫行規定》中出現,距離最初設定的門檻有所降低。
按照規定,保險公司若申請基金代銷資格,不僅要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規定,同時,該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需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此外,公司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30人。
一境外上市險企人力部門相關負責人坦言,短時間內保險公司想要代銷基金業務,人員儲備可能會受掣肘。
“從大多保險公司來看,資產管理類人員的薪酬待遇與市場上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不具有明顯競爭力,這也造成保險公司資管人員,特別是管理類人員的流動率相對較高,且考慮到機構其他部門,又不可能將薪酬差距拉得過大。”該負責人對記者說道,“同時,底層業務員還要考取相關的資格證,這都需要一定時間。”
除保險公司外,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申請基金代銷業務門檻稍低,需有專門的部門,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從業人員資格與保險機構相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即可。
大小險企熱度不一
有媒體報道,目前我國開放式基金銷售直銷渠道占比33.96%,券商渠道占比8.81%,銀行渠道占比57.23%,整體依舊延續著銀行渠道為主、其他渠道為輔的局面。
實際上,在保監會下發《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后不久,國壽和平安就已積極行動,成為大型險企快速反映的代表。
據悉,平安壽險擬將移動銷售平臺作為基金銷售支持系統平臺之一,但初期只與同屬平安集團旗下的大華基金合作,今后是否還會與其他基金公司合作尚待集團決定。而有消息稱,國壽目前已經搭建好銷售平臺,進展迅速。
“保險公司代銷基金并無明顯優勢,像平安這樣的大險企,本來自己集團中就有基金業務,內部操作起來比較方便,業務員也較容易接觸更高層面的客戶,但對一般的中小險企而言,可能賣出的量不會太大,一是現在基金業受股市影響也不景氣,二是傭金比保險產品的要低,對業務員的吸引力不足。”一中型保險公司的內部人士說道。
一位曾經就職于某券商的從業者向記者透露,基金公司通過銀行代銷產品,給銀行的傭金平均在1%,風險較高的產品傭金可到2%;若通過券商銷售產品,不僅要支付券商平均1%的傭金,同時還要支付萬分之八的手續費。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