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保單風險猶存:中介不推薦健康醫療類產品
早在十幾年前“港產保單”就已悄悄流入內地。在上世紀90年代末,不少香港的代理人來內地推銷保險,被內地行業俗稱為“地下保單”,意思就是沒有得到監管部門許可的銷售行為。實際上,香港保險公司也是禁止這樣的行為的,持證的代理人如果在許可區域外銷售保險,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之后,由于赴港手續越來越便捷,就發展為這些持證的代理人通過客戶引薦的方式,認識客戶,并通過旅游或商務考察的方式帶著潛在客戶去香港簽單。“這就變成一種合法的行為。”一位香港資深保險經紀人說,“目前從內地去香港投保的群體中,不少是本人或家人有香港身份,或者是在香港工作,有些是沿海城市高收入人群。他們大多數投保的是儲蓄或投資類產品,極少頻繁的理賠往來,中介公司也會有意識地不推薦健康醫療類的產品。”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在監管方面,不論保險公司是否有內地客戶,保監處都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訂之的償付能力標準監察保險公司,以確保保險公司有充足的償付能力應付投保人的申索,達到保障投保人的目的。不同的是,“內地訪客來港購買保險方面,保監處要求保險公司須備有內地投保人的入境記錄副本,以證明他們是來港購買保險的。”上述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表示。
但該處提醒擬到港投保的內地人士,日后如果需要辦理理賠,或不滿意保險公司的賠償而要進行法律訴訟時,可能需要親臨香港辦理。而一些申訴、聆訊、審理或裁決也有可能要求當事人親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才能受理。
同時,對于有保險公司向客戶提供返利,香港保監處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制訂的《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不得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回傭、傭金或其他在保單上沒有指定的優惠,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業務保險產品如壽險等。
幾位香港保險業資深人士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對于內地人士赴港投保來說,在優勢之外,同樣也存在很多信息不對稱和服務風險的問題。“保險是一種長期的金融工具,除了保障、回報,更要考慮專業的服務和長期的穩定性,不能只從價格和保障范圍進行簡單對比。尤其是兩地的法制不同,客戶和香港保險公司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近年來香港保險的投訴也在上升,經常見到內地客戶購買了投資型保險出現巨虧的情況。即使真的決定要赴港投保,也必須選擇合適的機構。”
在香港擁有最龐大保險代理隊伍的友邦保險(香港)人士也向本報記者表示,該公司并不在香港開發專門針對內地訪客的保險產品,并稱,不同司法地區的保險產品不能直接進行對比。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稱,客戶應在購買境外保險產品前考慮多方面因素,“不同的承銷和體檢要求,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意味著投保人最終會付出額外附加保費。”友邦(香港)提醒,購買海外保險還有匯率風險,此外,售后和理賠服務在境內境外也有不同之處。(楊倩雯 郭興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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