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迎入市良機
每次災難,都是對當下救助體系的一次考驗。在本次蘆山地震中,除了政府的快速反應,民間的積極援助,如何把握國內巨災保險的入市良機,并逐步構建多層次的巨災保險機制,更是當務之急。
相較5年前的汶川地震,發生在今年4月的蘆山地震,得到了全社會更快的響應與救助,有效降低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其中耐人尋味的一幕是:在政府、企業和各類民間組織的積極援救面前,多家保險公司的捐助之舉卻并未得到更多掌聲,不少有識之士認為“保險公司的職能不是捐款”,并呼吁盡快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
呼吁的背后,是我國巨災保險機制至今嚴重缺失的現實。多年來,每當地震、洪水等巨災來襲,“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救助模式,確實也能在短期內解決受災地區民眾生活和重建等基本困難,但噩夢過后,“下次災難何時又來”的恐懼,仍是當地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巨災保險正是專門針對各地突發性自然災害而設置的特殊險種,在日本等發達國家,巨災保險機制已運行半個世紀,成為穩定社會發展的重要一極。盡管國內現代保險業起步較晚,巨災保險制度的動議也已提出十年之久,并在2011年上報國務院。
至去年1月,新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將“推動巨災保險立法”列入當年三大工作重點,可見推動巨災保險已在業內高層達成初步共識。此后一年多來,隨著《農業保險條例》的頒布實施,巨災保險有望借農業險慢慢切入市場。
可以說,近兩年來自保險監管部門的明確信號,為巨災保險的落實鋪平了政策基石;而痛如汶川地震這樣的天災大難,也為巨災保險的實施奠定了更堅實的社會基礎——巨災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入市良機。
盡管如此,《保險中介》對國內短期建立、健全巨災保險機制的信心仍有不足,其中最主要的擔憂,一是中央政府的決心,二是保險公司的動力,三是機制設計的規范。
對中央政府而言,首先要丟掉“政府救災”的慣性思維,從法律層面明確巨災保險的政策性保險地位,或政府募集或強制性收取一定的保障性基金;在此前提下,政府將巨災保障基金再交由保險公司進行市場化管理,明確其社會責任與商業利益,這樣才能在降低保險公司商業風險的同時,激發其內部動力;為降低和分散風險,保險公司還可進一步降低承保風險,如在全球范圍內尋求再保險合作。
概言之,唯有從制度層面建立了環環相扣的責任與保障體系,中國的巨災保險才可能取得本質突破并付諸實施。盡快構建多層次的巨災保險機制,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救助體系的升級,還關乎中國未來經濟結構改革的成效。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