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壽190名營銷員持假證 銷售近兩百萬保險
加強監管,打擊違規行為依然是今年保險業的主線之一。有媒體統計數據顯示,剛剛過去的1個月中,保監會各地監管局就針對保險機構及個人發出了近70張罰單。記者昨日在查閱相關處罰決定時發現,生命人壽在4月份曾連續收到6份行政處罰決定,均源于其為營銷人員辦理偽造的保險代理人資格。
據監管部門通報,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參與購買假證的有生命人壽5家支公司,涉及營銷員190人。其中,162人與生命人壽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有92人實際開展了代理業務,銷售了近200萬元的保險產品。對此,業內人士坦言,通過營銷員來銷售產品依然是保險市場的主要渠道,營銷員隊伍的誠信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和消費者的權益,一旦造假,可能為日后消費者權益保障帶來諸多隱患。
培訓師協助造假
波及5家支公司
據重慶保監局方面透露,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的培訓講師黃霖在互聯網上聯系不法人員,非法進入“保險中介監管系統”,為沒有通過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的人員錄入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碼(以下簡稱“假證”)。假證辦好后,黃霖通知購買假證的分支機構在“保險中介監管系統”中打印保險代理人資格證號碼信息,提交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營銷部簽訂保險代理合同并辦理展業證。根據調查,在這次造假的事件中,“參與購買假證的有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下轄的萬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墊江、長壽、云陽、開縣5家支公司,涉及營銷員190人。”
“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營銷部明知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率很低而辦理展業證人員很多的反常現象,不審核紙質保險代理資格證書,也不查看考試成績,直接與購買假證人員簽訂保險代理合同并辦理展業證。”保監局方面還透露,以上行為有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提供的購買假證人員情況表、購買假證人員代理業務明細臺帳、關于營銷員代理合同物理用印流程說明及附件、保險代理合同、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而根據保險法第116條第八項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持假證上崗賣了近兩百萬保險
根據保監局認定,參與購買假證的有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下轄的萬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墊江、長壽、云陽、開縣5家支公司,涉及營銷員190人,其中162人與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有92人實際開展了代理業務,代理保費共175.4747元。
記者就此咨詢了廣東保險業內人士,對方表示,保險營銷員需要具備《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或《保險代理執業證書》,否則就是無證上崗,屬于嚴重違規的行為。“《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是保險營銷員的基本要求,需要通過考試才能獲得,只有得到了資格證,才能去和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不能讓沒有資格證的營銷員代理自己的保險產品。正因為如此,一些公司可能為了盡快提升業績,讓更多營銷員來賣保險,所以就選擇了造假的方式,因為畢竟通過考試需要一定的時間,還有通過率的問題。”該人士解釋稱。
憑借著假證上崗,生命人壽的這些營銷員還是賣出去了近兩百萬元的保險。對此,上述人士也坦言,雖然銷售的都是保險公司正式獲批的產品,投保客戶在這些產品上的利益并不因此受到影響,但對客戶而言其中的風險仍是非常大的。“且不說造假是嚴重的誠信缺失,更重要的是保險營銷員應具有專業知識,其中包括熟練掌握公司所有條款,并根據客戶的要求,采取高保障、低保費的原則,設計合適的保險計劃。如果這個營銷員連基本的資格考試都通不過,他的專業素質又怎么保證?怎么能保證他賣給客戶的是最合適的保險?當時可能為業績讓客戶買了不合適的保險,將來受損的還是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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