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分類監管險企 償付能力不足可限業務范圍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管理辦法》,對保險業務范圍重新進行劃分,并規定保險公司經營各類業務的資質條件。
《辦法》將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為基礎類業務和擴展類業務兩級。對于基礎類業務,主要規定了注冊資本要求。對于擴展類業務,設置了財務、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經營等三類條件指標。
《辦法》規定新設保險公司只能申請基礎類業務,在獲得基礎類前三項業務經營資質后,方可申請增加擴展類業務,且每次只能申請一項,兩次申請間隔不少于6個月。對于償付能力不足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可限制其業務范圍。
《辦法》將統一適用于中外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以及專業性保險公司經營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屬財產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互助社的業務范圍不適用本《辦法》?!掇k法》所稱的業務范圍主要指原保險業務,不包括再保險業務、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和代理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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