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電銷建禁撥管理制度
面對消費者對電銷擾民投訴的大幅增加,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網站了解到,保監會出臺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電話銷售禁撥管理制度,禁止在公眾休息時間撥打銷售,明確了最短6個月的禁撥時限。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展電話銷售的產品范圍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但連續經營電話銷售業務兩年以上,其間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可以通過電話銷售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產品選擇應充分考慮電話銷售的特殊性,簡明易懂,便于投保。
此外,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電話銷售禁撥管理制度。應通過電話銷售系統對銷售時間進行管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生活習慣設置禁止撥打時間。除客戶主動要求外,每日21時至次日9時不得呼出銷售。應通過電話銷售系統建立禁止撥打名單。對于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并設定不少于6個月的禁止撥打時限。應建立因禁撥管理不當對客戶造成騷擾的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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