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大松綁 最高不超過51%
在關于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的限制上,保監會出現重大松動。
昨日(4月16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規定,經保監會批準,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含關聯方)對保險公司的出資或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此次《通知》的出臺,意味著保監會對2004年實施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中資保險公司股東設置20%的持股比例限制出現了重大調整,也是監管部門首次對放寬保險股東持股比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行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近10年來的重大調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上述《通知》已于4月9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對于上述《通知》出臺的背景,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股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加強股權監管對于完善保險公司治理關系重大。2004年實施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中資保險公司股東設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2010年實施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結合保險行業發展實際,對放寬中資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進行了原則性規定。2012年6月實施的《中國保監會關于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此進行了重申。《通知》按照“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放寬持股比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適當放寬中資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吸引戰略投資者,增強保險行業資本實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中資公司中除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國家隊”外,只有商業銀行持有保險公司股權可以不受20%的股權限制(如交銀康聯人壽中交行持有股權比例),此外中外合資保險公司也可以不受20%的股權限制。但這種超過20%股權比例限制并沒有出現在保監會《保險公司的股權管理辦法》中,此次保監會允許單個股東持有險企股權可以超過20%,對于為數眾多的中資保險公司股東來說,無疑意義重大。此前,由于持股相對分散,一些險企在治理結構中存在一定問題,突出表現在公司決策和重大事務上,持股比例接近的中資股東們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成立不滿三年公司未放寬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允許保險股東加大持股比例的同時,保監會同時也對持股超過20%的有關股東設置了較高的門檻:一方面是設定必要的財務指標,包括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達到總資產的30%以上,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凈資產;另一方面設定了投資經驗標準,要求投資保險行業3年以上,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對于設定51%的持股比例上限的問題,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表示,設定51%的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權過于集中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同時該人士表示,此前保監會對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單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為51%。
同時,該《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成立不滿三年的,單個股東(含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而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0%的,三年之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但是法院拍賣和保監會特別批準的股權轉讓除外。
對于不允放新設保險公司突破20%的限制,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新設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尚不成熟穩定,股東對保險業的投資和管理能力也較弱,單一股東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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