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欺騙客戶花費35萬元購買中國人壽分紅保險
“我真后悔,沒仔細研究產品說明書,只片面聽信了客戶經理的推薦。”廣東韶關退休工人司徒先生說。2009年3月,司徒先生有一筆存款到期,銀行大堂經理邱某推介中國人壽(601628)鴻富兩全保險(分紅型),保期6年,預期收益率5%。“6年的保期對我來說太長了,邱經理馬上說3年也可以,于是我一次性交了35萬元投保該保險。”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為該產品到期可以贖回,卻被告知要收取20‰的違約金,這才明白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分紅算下來也與當初承諾的5%的收益率相差甚遠。“這分明是欺騙銷售。”司徒先生說。
專家認為,多項監管措施的出臺有望改變銀行理財“野蠻生長”。同時,還要加強事先對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意識教育:理財產品不是收益較高的儲蓄,銀行雖有責任保證儲蓄客戶的本金和利息安全,但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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