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氣球遇難者獲保險損害賠償 最高可獲90萬港元
9名港客保險不同略有差別 最高可獲約90萬港元 保險可提起違約或侵權之訴
埃及熱氣球事件發生后,除了善后處理,最令人關注的就是遇難者的賠償問題。
關于保險賠償,按照埃及法律規定,在事故中遇難的外國人和埃及人將得到同等待遇的處理。而對于此類事件,通常埃及政府不會出面賠償,而是由事故責任方及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而遇難的9名香港游客中,有6人所購買的旅游保險的承保范圍并不包括熱氣球活動,因此嚴格按照保險條款,將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但保險公司表明,出于人道主義立場,公司會酌情處理,協助家屬將死者遺體運回香港。另外3人所購買的旅游保險不同,熱氣球活動在承保范圍之內,包括人身意外(最高賠償額50萬港元),遺體運返(賠償額為運送費用)及恩恤保障(最高賠償額5萬港元),亦即其可獲得最高為55萬港元的賠償金額。
另外,事故熱氣球公司為每位乘客也購買了賠償金額約30萬埃鎊,合約35萬港元的保險。遇難的9名香港游客均受到這一保險之保障。
對于自行購買旅游保險的6名遇難者,雖然他們所購買的旅游保險的承保范圍并不包括熱氣球活動,因此無法獲得旅游保險公司的賠償,但是他們可以獲得埃及的事故熱氣球公司為每位乘客購買的保險賠償。
而對于另外三位受害者,由于他們所購買的旅游保險涵蓋了熱氣球活動,因此他們分別均可獲得最高55萬港元的損害賠償,同時,他們還將獲得埃及的事故熱氣球公司為每位乘客購買的保險賠償。此二者并不矛盾。這正是人身保險(尤其是其中的意外傷害保險、重疾險等)區別于財產保險之補償性的重要特征所在。法律規定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禁止重復投保,因為人的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數額加以計算或限制。也就意味著,權利人可以得到多份保險賠償金,彼此之間并不沖突或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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