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迎來大資管 人才儲備與后臺系統等待完善
2月19日,當記者試圖聯系幾位熟悉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時,對方均表示正在會議中,不便接聽電話。下午6點,上海一家公司的負責人的手機終于被接通了,他告訴記者,“春節長假一回來,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也有很多消息需要消化。這兩天,我們一個會議接著一個會議,實在太忙了。”
2月17日,中國保監會啟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即放開了私募產品的發行;一天后,中國證監會發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適當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門檻。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開放速度比我們預期的快,且這一段時期的資金運用新政也都是緊鑼密鼓。這兩項業務領域的放開都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最為期盼的。不過,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人才儲備、后臺系統建設等方面都還未做好充分準備。”
私募業務先行
其實,保監會《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落款時間是2月4日,也就是說,在春節假期前,各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收到了這條消息。
目前,人保資產、泰康資產、太平資產3家公司申請發行的5只股票、債券、基金型產品,已按要求獲得保監會備案。
一位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的保險資產管理從業者指出,目前,各公司更多選擇的路徑應該還是先從做私募產品入手,之后再過渡到大家更樂意去做的公募業務上。
“我們更傾向于私募,因為公募有一個時間的限制,即要有3年的資產管理經驗。現在我們也在跟證監會的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因為成立時間不長,但卻是從壽險公司的投資部脫離出來的,按道理講,以往的資產管理經驗應該計算在內。如果溝通不下來,那我們就只能先做私募了。”上述業內人士介紹。
實際上,從2011年開始,一些中小規模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陸續獲得保監會批準籌建,目前已開業和正在籌建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達到17家。其中,一些公司2012年才正式成立,“時間要求”成為其開展公募業務的一個小門檻。對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公募業務,證監會的要求是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
上海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已經成立的1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本上都符合這一硬指標,關鍵的問題在于“軟條件”。他進一步指出,“政策剛剛放開,各家公司都需要一段時間消化和解讀,同時,我們也需要對后臺系統進行調整,從而符合監管要求。”
上述業內人士則指出:“新業務的市場前景很大,但在投資能力上跟外部還是有差距,因此,人才儲備是要緊的事情,挖人是必然,要先建立團隊,同時,對系統的要求更高,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系統還達不到基金公司的水平。因而,改善現狀的成本很高,這也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此項業務的風險所在。”
增量難判斷
上述兩項新業務的放開,在未來一年將給行業資產帶來怎樣的變化?受訪者均表示很難估量。
“在公募方面,我想增量不會很明顯,因為基金行業本身的發行都不是很好。另外,在今年6月正式啟動時,能立即做起來的可能也就2-3家。”業內人士舉例說:“養一個公募團隊,每年需要7000萬-8000萬元,如果是從母公司那里拿大量的管理費,來補貼公募的團隊,你覺得股東會愿意嗎,也許從戰略的角度是愿意的,大公司不缺這點錢,但是小公司會算這筆賬。”
該人士分析說,在70多家基金公司中,后30多家基本不賺錢,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新進者,初期能否盈利也不好說。但是有一點,以往比較大的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其每年的管理費收入都很高,可用來彌補。此外,也可能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賺到的錢去貼公募,通過公募來獲得更大的影響力。
單從私募看,增量肯定有,但沒法計算,因尚不知各家公司會采取何種形式去開展這類業務,是通道業務、主動式還是被動式,最終是由策略決定增量。“如果是純做被動式通道的話,幾千億還是有的。比如3000億,應該沒什么難度。”分析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一旦公募開放,且各家資產管理公司都做起來,可能對基金行業產生一定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做公募是有優勢的,雖然投資能力未必有太強競爭力,但在團隊建好后,原先用于買外部基金的資金有可能會回流一部分來購買自己公司的基金產品,這本身就是不小的規模。”
上海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認為:“證監會的這項新政對券商和私募的‘誘惑力’并不大,一方面,券商本來就可以做公募基金,而私募要符合監管提出的準入‘門檻’并不容易;相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雖然只有11家,但是規模都比較大,基本符合監管要求。”
政策存模糊地帶
盡管保險資金運用新政在近一段時期密集出臺,帶來多重利好。但業內人士還是指出,一些最終發布的政策仍有不盡如人意以及模糊的地帶。
記者注意到,《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產品限于向境內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人發行,包括向單一投資人發行的定向產品和向多個投資人發行的集合產品。
對于這項規定,業內外的理解差異較大。有人認為這項規定意味著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只能面向保險業內的投資人發行,但也有人認為,雖然條文中列出了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但其后的“等”字則說明并不只限于向業內發行。
針對這一問題,《國際金融報》記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咨詢,對方表示,在確認后將回復記者。
一位保險資產管理從業者對記者表示:“不會完全只針對業內,至少我覺得不會。現在業內的生意比業外要難做,因為行業內部客戶很難開發,各公司做得都差不多,彼此知道底細。此外,保險資金的集中度過高,超過一半的資金都集中在比較大的幾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手上,小公司資金有限,而業外的資金量則很龐大。”
他還指出,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中沒有列明信托,這有可能會給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一步與客戶的合作帶來限制。(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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