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企業試點強制投保環境責任險
保監會昨日與環保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重金屬、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企業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于未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不予批復環保治理專項資金,同時還將對影響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等環保牌照構成影響。
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
根據《意見》,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需按規定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同時,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也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此外,《意見》還鼓勵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保監會要求,環境污染責任險中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投保企業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以及企業的污染清理費用。費率可由保險公司結合企業環境風險、歷史污染事故等因素制定,但投保企業應當確定責任險的保額足以賠付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
不投保將影響環保審批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企業是否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與企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等制度的執行相結合。對未按規定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的申請,并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行為通報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份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
專家說法
“運用經濟手段推進環境責任險”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表示,強制投保督促企業主動承擔環保責任,未嘗不是一種好辦法。根據責任險的規律,投保的企業如果頻繁出現污染事故,下一年投保時,其責任險保費也將隨之升高,甚至保險公司會因風險過大拒絕承保。
近年來,隨著環保污染事故進入高發期,我國政府對環境責任保險也日趨重視。截至目前,已有江蘇、湖南、四川、重慶等十多個省份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然而,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步履維艱,大多數國內企業對此均持觀望態度。
太平洋壽險法律責任人秦國輝曾撰文指出,作為趨利避害的理性經濟人,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污染企業很難主動有良心發現,自愿花費成本去做沒有收益的事情。
庹國柱建議,除了強制企業投保外,運用經濟手段也應是政府考慮的問題。例如,制定財稅優惠政策,對投保企業適當減免費用,對承保險企給予適當的稅收、財政支持。
美國等西方國家政府部門在污染事故和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往往會對企業開出動輒上億美元的罰單。在這樣的經濟壓力下,污染企業通常會選擇購買環境責任保險。
此外,我國化學品導致的健康和環境風險與日俱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個別地區甚至出現 癌癥村 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據環保部介紹,2008年到2011年,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這意味著4年中,我國每年平均發生近142起環境突發事件,平均每2.6天就發生一起環境突發事件。
這568起環境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有287起,占51%。從2010年以來,還相繼發生了紫金礦業泄漏污染事件、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陸上輸油管道爆炸火災引發海洋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車泄漏引發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張軼驍 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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