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冊資本擬修改為不低于5千萬
中新網2月5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經營行為,促進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2月20日。
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刪去第十二條。
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對《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修改為:“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刪去第十三條。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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