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敦促險企提升投資能力
投資能力越來越被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自身所看重。保監會昨日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除了細化風險管控,還意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
根據保監會的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可以整合內部資源,構建統一專業平臺,以集團(控股)公司或其接受中國保監會監管的子公司作為備案主體,在全集團范圍內統一開展股權和不動產投資能力建設及相關投資業務。同時,保險機構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產投資能力、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的現場評估,調整為現場評估與面談專業團隊相結合,重點考察人員資質合規性。符合規定的,保監會按程序予以備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而對于已經獲得能力備案的保險公司,將相關業務整體轉移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專業平臺機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專業平臺機構經授權并自我評估符合相關規定后,可向保監會申請直接換發相關能力備案表。保監會則不再評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專業平臺機構的該項能力。
該《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能力持續管理。保監會通過審查公司內控報告、現場檢查或評估等方式,監督保險機構投資能力的合規性,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暫停或取消已經備案的能力資格。(楊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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