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債權投資計劃發行門檻再降 備案制改注冊制
保險資金運用新政在2013年繼續發酵。2月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債權投資計劃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債權投資計劃發起設立從過去的備案制改為注冊制,意味著險企債權投資計劃發行門檻的再次降低。
根據《通知》的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下稱“專業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注冊機構報送注冊材料,依規注冊。過渡期間,注冊機構臨時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
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助于提高債權投資計劃發行效率和透明程度,厘清市場主體和監管機構的風險責任,進一步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要求,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債權投資計劃發行門檻經歷了審批制到備案制,再到現在的注冊制,保險監管機構逐漸將選擇權和風險承擔的義務交給市場,體現其“監管后退、市場向前”的監管思路轉變。
2006年,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受托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設立投資計劃申請,中國保監會對受托人提交各項申請材料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書。
2009年4月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對這一規定則變為“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審核制實現了向備案制的轉身。
而在2012年10月發布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中,則出現了“注冊”的概念,即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向指定機構報送材料,依規注冊或備案。
此次的《通知》則進一步明確建立債權投資計劃注冊機制。
但同時,保監會在《通知》中表示對交易結構復雜、投資規模較大的債權投資計劃,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獨立風險評估,督促發行人充分評估、揭示和披露債權投資計劃投資風險。
在投資環境不佳的市場環境下,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債權投資計劃由于穩定且較高的收益率正成為險資的一個重要投資渠道。
2013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的數據顯示,保險資金運用累計在23個省市投資基礎設施3240億元,而2012年全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基礎設施投資僅占4.73%,離投資比例上限距離尚遠。(楊倩雯)
相關新聞
更多>>